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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覃塘区2023年支持生猪养殖业稳增长促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81185 

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覃塘区2023年支持生猪养殖业稳增长促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覃政办〔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覃塘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覃塘区2023年支持生猪养殖业稳增长促生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覃塘区2023年支持生猪养殖业稳增长促生产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区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强化涉农政策落实

  统筹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计划安排人民币200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规模养猪场商品猪出栏奖励,鼓励多出多奖。奖补对象为2023年1月1日—11月30日前办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以屠宰的有效检疫证明计算出栏量,2023年上半年按照人民币20元/头进行奖补;下半年按照人民币10元/头进行奖补。如申报资金超出安排资金,按申报头数平均奖励。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需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养猪场或企业的账户。

  第二条  优化金融政策支持

  积极协调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商业银行为信用良好、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养殖场(户)、饲料加工企业提供“桂惠贷"“生猪活体抵押"等信贷担保和贷款服务。

  第三条  全面落实保险政策

  全面落实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提升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养殖场(户)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宣传力度,按照财政80%、农户20%的比例进行投保,实现“愿保尽保"。对出险的生猪养殖场按照能繁母猪每头人民币1500元、育肥猪每头人民币1200元的保额,做到应赔尽赔。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大力推广育肥猪价格保险。

  第四条  强化用地保障

  在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范围、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多渠道主动公开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政策规定。在设施建设过程中,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生猪养殖用地审批服务保障工作。

  第五条  强化环保政策

  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指导生猪养殖场做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或技改工作,做好粪污综合利用。

  第六条  规范防控管理

  进一步开展养猪场(户)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监测力度。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规模养猪场业主开展防疫设施的升级改造和栏舍环境的消毒灭源等工作,提升防疫水平。鼓励新建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提升区域防控能力,鼓励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区域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生猪养殖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

  第七条  强化项目服务

  全面落实以生猪为重点的“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生猪养殖重点乡镇、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责任部门坚持“一把手"抓项目,指定专人全程跟踪,积极主动协调项目存在的问题,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加快落地。

  第八条  强化资金监管

  加强资金管理力度,对项目实施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或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挪用、滞留补助资金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核查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奖补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