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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89207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凌云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凌云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部署要求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加快推进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在凌云县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凌云县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行专门部署,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提出要推动建设九项重点工程,“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位列九项重点工程之首。

  “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将重点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并持续做好常态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业务,摸清全国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近年来,我国先后开展了全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国土调查、水利普查、地理国情普查等多项专业性普查,以及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海岸带地质灾害调查等专项灾害调查和评估工作。这些调查和评估工作积累了大量风险要素信息和单灾种风险评估成果,但在综合风险调查、评估和区划工作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和区划的业务工作机制和技术支撑体系亟待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还有着明显差距。

  为切实推进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的实施,迫切需要通过组织开展较为系统的试点工作,综合利用已有相关普查(调查)成果,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信息集成、历史灾害信息和空间信息收集以及综合评估的难度,做好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顶层设计,尽快形成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组织实施办法,为推动普查在全国全面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议决定,将凌云县列为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试点县,通过试点工作,为全区、全国探索有益的普查经验。

  二、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减办发〔2019〕17号)要求,在凌云县全面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完善方案、验证方法、积累经验、锻炼队伍,为下一步开展全国范围内普查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一是完成调查和评估。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的致灾调查与评估,开展房屋、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重要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开展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开展重点隐患排查,开展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汇集形成第一批试点成果。

  二是验证国家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验证普查各项任务的内容设计、技术方案设计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完备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汇总提交各项问题清单,配合完善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项技术规范。

  三是探索组织形式和实施形式。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普查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积累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的经验,形成可推广的组织实施样板。

  四是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根据凌云县试点的任务和要求,科学合理测算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资金需求,形成与普查具体任务相匹配的资金绩效目标。

  (二)主要任务

  1.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1)开展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开展断层活动性鉴定、1:5万活动断层填图、隐伏区活动断层探测、重点地震带区域三维地震构造精细探测等工作,获得凌云县主要活动断层的空间展布和活动性定量参数,评定活动断层的发震能力,编制1:5万活动断层分布图。获得凌云县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场地类别基本参数,评定不同地震动参数的场地影响,编制场地类别分区图;编制完成1:5万地震危险性图。

  (2)开展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开展地质灾害遥感普查、中高易发区1:5万、1:1万及更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和精细化的调(勘)查工作,获得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编制1:5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图系。

  (3)开展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开展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破坏等影响,全面获取凌云县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数据库,编制1:5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

  (4)开展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进行暴雨洪水特征调查、暴雨洪水致灾孕灾要素分析,完成暴雨洪水易发区调查分析、水文(位)站特征值计算复核、流域产汇流查算图表;完成水文站网功能评价、统一水文测站高程基准;开展暴雨、洪水频率分析,更新暴雨频率图,编制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收集整理旱情资料,历次旱灾资料,蓄、引、提、调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监测、预警、预报、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关基础资料,建立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数据库。

  (5)开展森林火灾致灾调查与评估。开展森林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2000年以来),建设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森林可燃物、燃烧性因子、立地类型、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调查数据、多源遥感数据,进行森林火灾危险性综合研判与分析,开展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编制1:5万的森林火灾危险性分级分布图。

  2.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1)人口与经济调查。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各类资料,以乡镇为单元获取人口统计数据,结合房屋建筑调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信息调查;以乡镇为单元获取区域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三次产业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农作物种植业面积和产量等。

  (2)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提取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栋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筑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3)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基础设施和灾害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和设防水平等内容。

  (4)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结合房屋建筑调查,详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的人口、服务能力、设防水平等信息。

  (5)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地理国情普查等相关成果,掌握主要农作物、设施农业等的地理分布、产量等信息,第二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危化品企业、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空间位置和设防水平等信息,第三产业中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6)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共享整理第三次国土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资料;共享整理最林地、湿地等资源清查、调查等形成的地理信息系统信息成果。开展3A级以上等级旅游景区的位置、等级、设计日游客接待量等信息的整理、核查和补充调查。

  3.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凌云县年度自然灾害、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以及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

  (1)年度历史灾害调查。调查1978-2020年度地震发生水平、年度气象要素、年度水文要素、年度灾害发生频次、年度人员受灾、农业受灾、森林和草地受灾、房屋倒损、基础设施损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应对工作情况等。

  (2)历史灾害事件调查。调查1978-2020年灾害事件的灾害发生时间、灾害影响范围、致灾因子、人员受灾、农业受灾、森林和草地受灾、房屋倒损、基础设施损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应对工作情况等。

  (3)重大灾害事件灾情专项调查。调查1949-2020年重大灾害事件的发生时间、灾害影响范围、致灾因子、人员受灾、农业受灾、房屋倒损、工业损失、基础设施损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以及预防准备工作、监测预警工作、处置救援工作、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等。

  4.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与评估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基层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

  (1)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县人民政府用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灾害管理队伍、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和灾害信息员队伍等人力资源,救灾物资储备基地、灾害避难场所、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与装备、生命线应急保障系统等物资资源,日常防灾投入、灾害储备资金等财力资源,以及灾害防治工程的工程防灾能力。

  (2)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各类社会力量应急救援队伍,涉灾的其他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社工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大型物流公司、大型救灾装备生产制造企业、大型工程建设企业与保险与再保险等企业参与减灾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救助和恢复重建的资源(能力)。

  (3)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和行政村(社区)救援队伍资源、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建设情况、风险隐患掌握情况、预警信息获知能力、信息报送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技能知识宣传普及情况等内容;以及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4)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与制图。主要开展县级行政单元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评估,乡镇和抽样行政村(社区)与家庭三个层面的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编制综合减灾资源分布图与综合减灾能力图,建立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数据库。

  5.重点隐患排查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等灾种的致灾孕灾重点隐患排查;开展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重点隐患排查、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重点隐患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自然保护区重点隐患排查,形成隐患清单;开展全县隐患排查要素综合,形成全县重点隐患清单及分类分级排查。

  (1)地震灾害。重点排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次生灾害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水平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

  (2)地质灾害。基于致灾孕灾普查成果,分析地质灾害点的类型、规模和影响范围,确定承灾体隐患等级。重点开展河边、水库边、沟边、溪边、山边的村屯及高切坡建房户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3)洪水灾害。重点排查主要河流堤防、重点中小型水库工程、重点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排查中小流域山丘区重点村屯山洪灾害重点隐患。

  (4)森林火灾。围绕林区范围内的居民地、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垃圾堆放点重要设施周边、公墓、坟场、烟花燃放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等重点部位,针对森林杂乱物、按规定未及时清除的林下可燃物、违规用火、违规建设、重要火源点离林区的距离等情况开展隐患排查。

  (5)次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围绕地震、雷电、洪水、泥石流等灾害,排查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灾害链隐患对象和影响范围。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核查非煤矿山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要求执行情况,针对非煤矿山开展设防不达标或病险隐患排查。汇总排查数据,形成自然灾害、危化品、非煤矿山等生产安全重点隐患清单,建设数据库,编制隐患分布图。

  (6)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排查。汇总隐患单项排查数据,根据隐患类型,开展隐患类型组合特征分析。构建多灾种多承灾体重点隐患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定量、半定量定性指标的特点,基于指标权重专家打分及层次分析等方法,对不同指标的综合权重进行赋值,对凌云县进行重点隐患分类分级综合评判。

  6.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1)地震灾害。建立分区分类的建筑结构、生命线工程(公路)及生命地震易损性数据库,评估地震灾害工程结构直接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风险,给出不同时间尺度地震灾害风险概率评估和确定性评估结果。编制不同时间尺度、不同概率水平、不同范围的概率性和确定性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编制地震灾害防治系列区划图。

  (2)地质灾害。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开展中、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判定风险区划级别,编制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件,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稳定性程度、灾害风险等级等因素,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3)气象灾害。针对干旱、暴雨、高温、低温冷冻、风雹、雪灾和雷电灾害,评估气象灾害人口、经济产值、居民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

  (4)水旱灾害。针对重点防洪区和山丘区小流域,评估不同时期洪水淹没范围内人口、GDP、耕地、资产、道路等基础设施暴露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编制不同尺度流域、行政区的洪水风险区划方案。编制主要河流防洪区、山洪灾害威胁区和局地洪水威胁区的宏观洪水灾害防治区划方案。分析干旱频率和旱灾损失,绘制旱灾危险性分布图和风险图。建立三级旱灾分区体系,编制旱灾风险区划方案。评估抗旱减灾能力,编制干旱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5)森林火灾。建立森林火灾风险评估方法体系和标准,评估森林火灾影响人口、直接经济损失、自然资源与环境损失的风险。建立森林火险区划指标体系,编制森林火险区划方案。融合承灾体空间分布特征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确定森林火灾防治区划等级标准,完成森林火灾防治区划。

  7.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1)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基于主要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以及承灾体调查成果,采用风险等级和定量风险结合的方法,评估地震、地质、气象、水早、森林火灾等主要灾种影响下的主要承灾体(人口、农业、房屋、交通基础设施和经济)的多灾种综合风险;基于1公里网格的多灾种的人口和经济期望损失评估,评估县级行政区划以及重点区域的多灾种人口损失风险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基于多时期的主要灾种危险性分析,评估主要情景下的主要承灾体多灾种暴露度。

  (2)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基于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成果,综合考虑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的差异性,通过定量区划方法进行区域划分,形成以灾害综合风险为载体具有区域特征的县级和重点区域综合风险区划;依据减灾能力评估、风险评估和单灾种防治区划结果特征值,综合考虑不同致灾因子对不同承灾体影响的预防和治理特色,认识区域灾害防治分异特征,进行综合防治区域划分,制定综合防治区划方案。

  (3)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库建设。以数据、文字、表格和图形等形式对县级相应行政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汇总整编,建设县级1:5万和重点区域灾害综合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对策报告成果库。

  三、任务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编制总体培训教材,组织开展总体技术培训。负责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重点隐患排查、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排查、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排查、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专项调查、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排查、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地震灾害的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负责地震灾害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总凌云县试点地震灾害普查成果。负责做好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牵头负责承灾体评估、历史灾害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排查和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负责综合调查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以及县直各部门专项成果的横向汇集,形成凌云县试点普查成果。指导开展相关调查、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宣传培训、工作总结和普查成果应用等工作。

  县发改局:参与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编制。

  县财政局:参与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编制,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补助政策。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部分、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地质灾害重点隐患排查、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相关的调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地质灾害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总凌云县试点地质灾害普查成果。负责做好地理国情普查、全县国土调查和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县水利局:负责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承灾体(水利设施、市政供水设施)调查、水旱灾害专项调查、洪水灾害重点隐患排查、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相关的调查工作。负责水旱灾害的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形成承灾体(水利设施、市政供水设施)调查成果,负责水旱灾害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总凌云县试点水旱灾害普查和承灾体(水利设施、市政供水设施)调查成果。负责做好全县水利普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和全县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县林业局:负责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森林火灾致灾调查与评估、森林火灾专项调查、森林火灾重点隐患排查、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相关的调查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的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森林火灾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总凌云县试点森林火灾普查成果。负责做好森林资源清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县气象局:负责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气象灾害专项调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相关的调查工作。负责气象灾害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气象灾害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总凌云县试点气象灾害普查成果。负责做好全县气象灾害普查试点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县教育局:参与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等内容编制,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凌云县试点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成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规模以上工业)调查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形成并汇总凌云县试点承灾体(规模以上工业)调查成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规模以上工业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情况。负责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通信设施)调查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形成并汇总凌云县试点承灾体(通信设施)调查成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县民政局:参与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等内容编制。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凌云县试点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成果。

  县住建局:负责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电力能源基础设施、燃气设施等)调查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形成凌云县试点承灾体(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电力能源基础设施、燃气设施等)调查成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承灾体(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电力能源基础设施、燃气设施等)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电力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情况,并按要求统一汇总凌云县试点承灾体(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电力能源基础设施、燃气设施等)调查成果。

  县交通局:负责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交通运输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调查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形成凌云县试点承灾体(交通运输设施)调查成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承灾体(交通运输设施)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总凌云县试点承灾体(交通运输设施)调查成果。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交通运输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农业)调查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形成并汇总凌云县试点承灾体(农业)调查调查成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县商务局:参与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三次产业要素)调查等内容编制。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凌云县试点承灾体(三次产业要素)调查成果。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参与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资源与环境)调查等内容编制。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凌云县试点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资源与环境)调查成果。

  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等内容编制。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凌云县试点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成果。

  县民宗局:参与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等内容编制。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凌云县试点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成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等内容编制。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凌云县试点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成果。

  县公安局:参与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政府综合减灾资源(基层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等内容编制。指导凌云县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凌云县试点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成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政府综合减灾资源(综合性、政府专职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等内容编制。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凌云县试点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成果。

  县统计局:参与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负责提供全县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

  各乡(镇)、行政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综合减灾资源、历史灾害、重点隐患调查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6月30日前)

  1.编制工作方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按照《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统筹考虑普查试点任务,编制凌云县试点落实方案。

  2.建立普查工作机制。建立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落实专家技术团队、划清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

  (二)开展清查与准备工作(6月30日-7月10日)

  (1)整理利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充分利用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凌云县试点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数据资料整理加工,并作为凌云县试点的重要内容,做好各项数据汇集工作。

  (2)开展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形成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集中调查和验收(7-9月)

  1.编制实施方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论证《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

  2.集中调查和验收工作。通过档案查阅、数据处理、现场调查和实地勘察等内外业结合的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完成各项具体调查任务,形成调查成果。县直各有关部门对凌云县试点完成情况和调查成果质量进行核查验收。

  (四)评估与区划(10月)

  县直各部门开展主要灾害致灾评估、承灾体评估、历史灾害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主要灾害评估与区划和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形成评估与区划成果。

  (五)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11月)

  各部门、各单位总结凌云县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调查组织、技术方法、成果验收等方面的普查组织实施样板。探索普查数据、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形成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凌云县经验,为全国全区全面启动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提供优秀经验与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提高我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做好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前期准备和试点工作,决定成立凌云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旦杏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保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功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扬发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岑国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罗永波 县教育局局长

   杨彩鸾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肖德峰 县交通局局长

   田 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毛文生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吴先湘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传稳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韦海藻 县水利局局长

   胡志锦 县气象局局长

   邓宝东 县民政局局长

   黄正文 县司法局局长

   陈家琪 县人社局局长

   罗贵斌 县住建局局长

   蒙香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文纯芳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 静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张国飞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云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谢启斌 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忠诚 泗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国升 下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顺堂 朝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付庭 伶站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盘荣茂 沙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冉景鹏 逻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再举 加尤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胜彪 玉洪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功理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分别从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水文中心站等业务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以下工作:承担全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凌云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凌云县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凌云县普查试点任务落实方案,落实普查试点任务;组织开展凌云县普查试点宣传和培训工作;草拟凌云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考核体系报县领导小组同意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我县普查的实际情况,配合中央和自治区试点工作组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平台填报,按要求对区域内调查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分析、协调;积极向社会宣传推广凌云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有针对性地加强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和应用培训;负责县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凌云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技术保障

  组建普查技术组,综合分析各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已有成果和业务现状,做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实施方案和培训教材编制等任务,牵头负责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指导和总结等工作。技术组下设1个技术总体组和若干个技术分组,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各普查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牵头组建,由相关涉灾行业领域技术支撑单位、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专家组成。技术总体组负责各类技术文档综合审定、各技术分组间工作协调及凌云县试点工作技术总结等工作。各牵头单位负责相应技术组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有效做好各项风险调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的支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软件系统基础,以天地图为工作底图,开展相关普查工作。

  (三)经费保障

  凌云县试点工作经费以县级转移支付资金为主,积极争取中央、区、市资金支持。县财政要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县直部门已安排各领域的常态化风险调查工作经费,要优先用于凌云县试点工作。

  (四)共享应用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系统梳理凌云县试点工作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建立共享目录,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支撑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业务工作。

  (五)安全保密

  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对在普查中所获悉的涉密资料和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认真落实有关保密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