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永福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永福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永政办电〔202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永福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合力齐抓共管、综合有效治理"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水上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永福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张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集人:梁在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廖勇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钟振学县应急局副局长
周昌远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阳颖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畜牧中心主任
秦日明县水利局副局长
叶晗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永福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昌远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编发情况通报,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为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并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问题,制定对策;
(二)指导和督促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三)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问题;
(四)需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其他问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及出席人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
(二)联席会议议题收集
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收集并研究提出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1.每次联席会议召开后,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议定事项起草会议纪要,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经县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印发县直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
2.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级政府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