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宣布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文件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5339210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发文字号:桂人社函〔2022〕66号
- 公布年份:2022.03.25
- 实施日期:2022.03.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宣布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文件的通知
桂人社函〔2022〕6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
为规范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宣布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