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我市在建工地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法宝引证码】CLI.14.4683025
- 制定机关: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柳建质消字〔2021〕22号
- 公布年份:2021.10.14
- 实施日期:2021.10.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我市在建工地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柳建质消字〔2021〕22号)
各县、区、新区施工企业、租赁企业: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系统防范起重机械设备事故集中攻坚要求,按照《关于对在建工地起重机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柳建质消字〔2021〕5号)部署,我局组织市建管中心于6月上旬完成了对全市的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检查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采取进场检查设备实体、查阅安全管理资料的形式,对全市的建筑起重机械制度落实、设备运行、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共抽查建筑起重机械53台,其中塔式起重机31台、施工升降机18台、物料提升机4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11台,占抽查设备总数的20.75%。
对本次专项检查,大部分企业都按照我局《关于对在建工地起重机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柳建质消字〔2021〕5号)的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大部分租赁公司都按文件中的检查表格内容对其设备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起重机械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整改,起重机械的总体情况较好。但仍有部分项目反映出现场起重机械的运转和安全装置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起重机械管理资料有待完善等问题。 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各工程项目基本能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桂建质〔2015〕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20〕1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进行管理,柳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整体可控,但是部分单位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履职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资料收集、管理方面
大部分项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不符合要求,三级教育记录中教育时间均在同一天;安装、顶升、附着方案照搬照套出厂说明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月检记录中,应实测实量的数据未量化或填写数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不能有效反应设备实际情况;部分项目的司机班前检查流于形式,使用前未切实检查设备的情况;设备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塔吊安装方案、合同等未经审批盖章提前安装,未提供顶升附着验收记录。如三江碧桂园项目驾驶室无起重特性表,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审批盖章、提前安装,未提供顶升附着验收记录;金科禧悦1-8#楼及地下室项目塔吊未提供附墙验收记录等等一些管理疏漏的现象。
(二)塔式起重机
1.基础被土方掩埋。如柳城县人民医院项目一期--感染楼及其地下室工程基础被土方掩埋,顶升平台、回转平台、平衡臂等防护栏杆连接夹板缺失,照明在塔吊驾驶室接电,未单独设置照明线路,且使用单层绝缘电线,驾驶室未配备灭火器,起重臂端部的钢丝绳防扭装置用铁丝绑扎导致失效;龙光莲花悦府项目基础平面全覆盖无法对地脚螺栓进行维保,休息平台未按每10米设置,基础未社置安全围栏。
2.小车行程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失效。如鹿寨天禾广场一期工程-1#、2#、3#、6#楼及地下室工程,小车行程限位器在回程方向失效,司机室灭火器失效、电铃失效;柳钢新门诊综合大楼项目,起重量限制器失效,现场附着装置安装与方案不一致,司索人员从起吊物下方通行;柳州市柳江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进德回建安置房工程二标段工程,起重量限制器未接线,司机室顶部漏雨,附墙支座安装方式与安装方案不一致。
3.检测报告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重新检测。如大唐观邸1#-3#、5#楼及地下室工程,塔身螺栓松动,顶升平台、平衡臂等处防护栏杆未固定,防护栏杆无连接板,小车滑轮组防脱绳装置缺失,滑轮破损,塔吊检测报告已过有效期,未按规定重新检测。
(三)施工升降机
1.梯笼起重量限制器未接线。如金科禧悦1-8#楼及地下室项目,梯笼起重量限制器未接线,楼层防护门与梯笼间距过大,附墙安装与方案不符,附墙件锚固螺栓长度不足。
2.电缆线长度不足。如鹿寨天禾广场一期工程-1#、2#、3#、6#楼及地下室,个别标准节螺栓松动,电缆线长度不足。
3.梯笼传动齿轮、导轨磨损严重未及时维修保养或更换。如龙潭里项目,梯笼传动齿轮、导轨磨损严重,停靠层平台防护门未按要求设置。
4.梯笼运行轨道障碍。如静兰湾文旅小镇熙悦山项目梯笼运行轨道局部与爬架重叠。
(四)物料提升机
1.未提供井架任何资料。如大苗山古城-融水县下廓村乡村振兴项目(一期),未提供井架任何资料,未经检测、验收合格已使用,安全停靠装置失效;楼层防护门安装方向反向(可以向吊笼运行方向开启);附墙装置未按照安装方案要求设置,附墙斜拉杆缺失,不符合规范要求。
2.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如龙光莲花悦府项目,物料提升机4月16日验收,但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 下步工作计划
(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系统防范起重机械设备事故集中攻坚要求,继续加强对承建的在建项目的起重机械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落实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测、维保等单位主体责任,严控超出使用期限,老旧磨损严重、保养维护不当的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同时加强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从严查处套牌使用等违法行为,严防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
(二)提倡施工企业与起重设备租赁公司采用“一体化管理”的管理模式,使产权、租赁、安装、顶升、拆除、过程检查、维修保养等作业由一家单位负责,减少多家企业产生的合同关系,做到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三)建议项目部设置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除等关键工序,使用过程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等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租赁、安装单位履职到位,减少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建议充分利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协会”的力量,多开展专项培训,使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除等关键工序,使用过程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等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租赁、安装单位履职到位,减少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4日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