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叠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事项的承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叠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桂林市叠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叠市监发〔2021〕18号
- 公布年份:2021.06.23
- 实施日期:2021.06.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叠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事项的承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叠市监发〔2021〕18号
各股(室)、监管所、大队: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桂林市叠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事项的承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桂林市叠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桂林市叠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事项的承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结合辖区和部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承接事项
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进行改革,将除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之外的其余类别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审批权限下发至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授权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授权主体: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二)承接主体:桂林市叠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承接时间
自2021年7月1日起。
四、“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审批服务要求
(一)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审批权限委托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其余食品类别、食品添加剂审批权限授权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二)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三)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五、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一)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三)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体系自查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四)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