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华侨农场,县直及中区市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1日
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9号)指导精神,为保证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顺利实施,推动我县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引领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着力突破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薄弱环节,全面推进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组织和技术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目标任务
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8号)下达宁明县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补助资金185万元,完成农业生产服务面积2.71万亩。
(二)补助重点
一是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旱改水项目、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以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二是聚焦水稻和马铃薯全程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鼓励推广水稻和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聚焦制约我县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切实解决当地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薄弱问题,重点对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水稻机械化烘干、水稻机械化秸秆还田,马铃薯机械化种植、马铃薯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水稻和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耕、种、管、收4个环节均采用机械化作业)实行全环节补助。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他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三)补助方式
1.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可补到服务主体,也可补到经营主体和农户。补助资金补到服务主体应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少收项目补助资金部分,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按补助标准兑现补助资金给服务组织的方式。补助资金补到经营主体和农户应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按全额收费,在验收合格后财政按补助标准兑现补助资金给服务对象的方式。补助资金用于补助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比例不低于60%。
2.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5)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四)补助标准
我县对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得超过130元。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马铃薯机械化种植,市场服务价120元,规模经营主体财政补助资金45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7.5%;服务小农户财政补助资金48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40%。
2.马铃薯机械化收获,市场服务价70元,规模经营主体财政补助资金26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7%;服务小农户财政补助资金28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40%。
3.水稻、马铃薯统防统治作业服务费20元/亩.次,规模经营主体财政补助资金7.6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8%;服务小农户财政补助资金8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40%。
4.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费100元/亩,规模经营主体财政补助资金38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8%;服务小农户财政补助资金40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40%。
5.水稻烘干机械化作业服务费200元/吨,规模经营主体财政补助资金76元/吨,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8%;服务小农户财政补助资金80元/吨,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40%。
6.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费550元/亩,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封顶补助130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23.6%。
7.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费600元/亩,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封顶补助130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21.7%。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遴选主体
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县农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县农机服务中心根据社会服务组织(个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方可确定。
(二)备案
拟在我县开展水稻、马铃薯机械化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机户等)、规模经营户和受托管的种植小农户,应当在项目实施前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作业服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备案表(附件1、附件2)到宁明县农机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服务组织申请用附件1,规模经营户或小农户申请用附件2。
(三)申请补助对象为服务组织补助流程
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作业服务合同,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可以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并将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可依托作业服务平台发起验收申请,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没有作业服务平台的,服务对象可以采取“签名+手印"方式验收确认。
1.申请补助。申请人完成机械化作业后,向宁明县农机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补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
(3)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附件5);
(4)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作业服务补助验收单(附件6);
(5)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
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2.审核。宁明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验收。服务主体实施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实施病虫害防治等托管服务的,由服务主体与托管对象自行验收确认服务质量),宁明县农机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也可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托管服务的验收,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支付记录等材料为主要依据。
4.公示。宁明县农机服务中心对拟兑付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后在作业服务的行政村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期为7天。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宁明县农机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款拨付给补助对象。
(四)申请补助对象为规模经营户或小农户补助流程
规模经营户或小农户与服务组织签订作业服务合同,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服务主体应向规模经营户或小农户提供农机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并上传作业服务平台。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可依托作业服务平台发起验收申请,规模经营户或小农户依据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没有作业服务平台的,规模经营户或小农户可以采取“签名+手印"方式验收确认。
1.申请补助。申请人在机械化作业完成后,向宁明县农机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补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4);
(3)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附件5);
(4)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作业服务补助验收单(附件7);
(5)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2.审核。宁明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验收。服务组织实施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实施病虫害防治等托管服务的,由服务组织与托管对象自行验收确认服务质量),宁明县农机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也可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托管服务的验收,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支付记录等材料为主要依据。
4.公示。宁明县农机服务中心对拟兑付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后在作业服务的行政村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期为7天。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宁明县农机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款拨付给补助对象。
四、实施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总体实施工作,研究选定服务组织,确定实施面积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项目日常事务和具体实施工作,并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指导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做好服务宣传
要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民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机械化、规模化、节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发展,提高我县现代农业竞争力。
附件:.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作业备案表(服务组织)
2.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作业备案表(种植户)
3.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作业补助申请表(服务组织)
4.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作业补助申请表(种植户)
5.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作业合同
6.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作业补助验收单(服务组织)
7.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作业补助验收单(种植户)
8.宁明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