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边海防和国防交通系统建设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3130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边海防和国防交通系统建设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市(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人民防空、边海防、国防交通主管部门,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人民防空、边海防和国防交通系统建设管理负面清单》已经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4日


人民防空、边海防和国防交通系统建设管理负面清单


  本清单主要针对全区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聚焦人民防空、边海防和国防交通系统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适用于全区各级人民防空、边海防和国防交通主管部门。

  一、原则要求

  1.在人民防空、边海防和国防交通系统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得做出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明确禁止的行为。

  2.在人民防空、边海防和国防交通系统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过程中,党员不得做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禁止的行为。

  二、禁止事项(行为)清单

  (一)行政审批(4项)

  1.禁止违规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

  2.禁止违规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禁止违规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4.禁止违规出台与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精神相悖的文件。

  (二)政府采购(9项)

  1.禁止各级领导干部通过打招呼、暗示、授意等方式插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

  2.禁止不按照批准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3.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4.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5.禁止违反规定,与潜在投标人串通。

  6.禁止违反规定授意供应商围标串标。

  7.禁止不按规定抽取专家评委和违规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8.禁止不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履约验收。

  9.禁止不按规定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泄露采购秘密或采购文件。

  (三)工程建设(8项)

  1.禁止工程项目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2.禁止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3.禁止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4.禁止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定额管理等相关方串通,弄虚作假。

  5.禁止个人违规指定使用特定品牌或型号的产品、设备等。

  6.禁止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7.禁止对不合格工程建设项目予以验收通过。

  8.禁止工程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

  (四)行政执法(4项)

  1.禁止无执法资格人员执法。

  2.禁止不按规定程序、权限和条件进行行政执法。

  3.禁止不及时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禁止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五)财务管理(4项)

  1.禁止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禁止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于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及其维护管理无关的项目建设。

  3.禁止不按规定程序处置国有资产和违规使用国有资产。

  4.禁止不按规定组织内部审计。

  (六)其他事项(6项)

  1.禁止收受企业、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等。

  2.禁止接受企业、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各类宴请、娱乐活动、旅游观光等。

  3.禁止违反规定进行公务接待。

  4.禁止违反保密规定,违规复印、摘录涉密文件和材料。

  5.禁止违规插手、干预人防从业单位正常经营活动。

  6.禁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的行为。

  本清单由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