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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柳州市关于<试行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的通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57058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柳州市关于<试行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的通知>的通知》


城中财字[2019]3号




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发改电〔2016〕75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的通知》(财办行〔2018〕1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行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的通知》(桂财行〔2018〕41号)有关要求,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方式发生的变化,合理解决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短途出差的需要,现将《柳州市关于<试行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的通知>的通知》(柳财行〔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2019年2月25日


  附件:  


城中财字〔2019〕3号.doc


柳州市关于试行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