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桂林市铭宏饮用水厂“8·0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216405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桂林市铭宏饮用水厂“8·0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秀政〔2023〕6号


秀政〔2023〕6号




区机关有关部门,甲山道办事处,辖区有关单位:


2023年8月4日9点50分左右,在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官桥村委会龙泉自然村的桂林市铭宏饮用水厂内有一名工人在对遮阳棚拆除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送往南溪山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9日17时30分左右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成立桂林市铭宏饮用水厂“8·0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负责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现将调查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何  静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赵懋林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天峰   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韩  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谢  挺   区司法局局长


       刘彦楼   区总工会副主席


       乐娜伶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文昌   区应急局副局长


       朱  江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伍兴斌   甲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司法所所长


       唐令鑫   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甲山派出所副所长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