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23〕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贺州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贺州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我市“菜篮子"市场供求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市“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供应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蔬菜(含食用菌)、畜禽肉类、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因受严重自然灾害、畜禽疫病流行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出现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严重脱销断档、价格异常波动、市场非理性抢购等,需立即处置的情况。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市主要“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保障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按照事权各负其责。
(二)定期会商、强化监测。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菜篮子"主要产品动态分析和市场监测,全面掌握监控市场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菜篮子"产品供应应急情况时,“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建立应急专报制度。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尽快取得成效。
五、组织机构
成立贺州市“菜篮子"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协调小组),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秘书长及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统计局,贺州调查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贺州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应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成立相应的“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机构。
(一)应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市场供应应急保障实施工作。指导各县(区)做好“菜篮子"产品市场供给应急调控保障工作。
2.根据部门会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动态、市场异常波动等级及发展态势,全面掌握全市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宏观形势,研判是否需要启动和终止预案。
3.启动预案后,及时下达“菜篮子"主要产品应急调控指令和任务。
4.负责决定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5.协调解决执行应急预案过程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菜篮子"市场供应保障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收集报告市场供销及价格波动情况,研判“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程度和趋势,及时报告应急协调小组。
3.对预案启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通报实施情况。
4.按规定向新闻媒体提供“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实施有关信息。
5.负责应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应急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有关事宜,加强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及时发布市人民政府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其效果,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动态日常监测,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牵头负责猪肉储备,并适时投放政府储备;牵头负责适时向应急协调小组提出对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临时价格补贴的建议方案;负责发布“菜篮子"市场价格情况,公布相关价格政策法规和政府采取的稳定物价具体举措,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菜篮子"产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处置因“菜篮子"产品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4.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城乡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方案,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经费。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产品流通、物流、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菜篮子"应急产品运输组织,确保“菜篮子"应急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督查和协调落实“菜篮子"应急产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建立菜篮子生产基地,科学预判和提前组织农产品生产,合理确定蔬菜用地和养殖区建设保有数量,及时调整种植(养殖)品种结构,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的目标,负责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加强对应急供应农产品生产的指导,对生产中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适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负责统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生产损失的情况并预测对本地市场蔬菜供应造成的影响,及时报告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事后农产品的生产恢复,尽快保障市场供应。
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水、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10.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负责“菜篮子"产品市场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确定应急供应单位和应急销售点;负责“菜篮子"应急产品货源组织调配;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领域波动情况监测;建立并完善应急产品投放网络;提出产品政府储备需求;组织进口采购事宜。
1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菜篮子"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维护“菜篮子"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经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保证市场正常、有效运转,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流通环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2.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13.市供销社:负责配合做好“菜篮子"等应急产品征集、调拨和供应工作。
14.市统计局:负责蔬菜面积及产量、水产品产量的生产统计调查,及时将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报应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并抄送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15.贺州调查队:负责肉类储备量、产量的生产统计调查,反映肉类变动趋势,及时将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报应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并抄送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贺州监管分局等部门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做好“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相关工作。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市场管理及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价格监测,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负责应急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启动及响应
(一)应急启动程序
1.出现“菜篮子"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县(区)按照属地原则、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2.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汇总相关部门有关情况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及时分析综合情况。根据会商结果,提出启动预案和应急措施建议。
3.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发展态势报请应急协调小组同意后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菜篮子"市场供应应急指令,部署应急措施和工作任务。
4.应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根据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2.加强实时监测。市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对“菜篮子"价格跟踪监测,对预警监测价格实行日报制度。预测分析判断“菜篮子"产品市场走势,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及时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3.强化应急生产组织。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菜篮子"应急产品供求需求,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户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种植(养殖)生产,扩大订单农业种植(养殖)面。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大力发展“短、平、快"农产品品种。
4.加强市场管理。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应急期间“菜篮子"产品市场的检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5.增加市场投放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投资促进和商务部门牵头实施“菜篮子"产品定向调运计划、定向运输,启动应急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菜篮子"商品货源。
6.实行市场临时管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投资促进和商务部门对部分“菜篮子"产品品种实行市场交易调控,征购社会现有农产品货源,统一组织调配供应。
7.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市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各公路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对应急产品运输车辆发放运输特别许可证,保证应急产品快速运抵事发地。在出现应急农产品运力不足时,负责组织社会车辆或协调部队车辆参与运输。
8.实行价格干预。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应急期间各类产品的价格管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
9.维持社会秩序。市公安部门密切注意社会动态,严厉打击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以及扰乱、阻碍应急保障工作等违法行为。
10.加强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门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11.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民政部门对“菜篮子"产品价格上涨且严重影响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对当月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2.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应急“菜篮子"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销售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菜篮子"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13.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将核定的应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七、响应终止
市场异常情况排除,“菜篮子"产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送应急协调小组批准后发布。
八、评估和改进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菜篮子"供应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应急处置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报送应急协调小组和市人民政府。
九、附则
(一)本预案应根据市场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修订、补充。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