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833983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食安委〔2006〕4号
- 公布年份:2006.08.18
- 实施日期:2006.08.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桂食安委〔200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增强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和2006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于20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将《2006年广西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六年八月十八日
2006年广西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关于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通过广泛动员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强化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保障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南宁国际民歌节食品安全万无一失,为建设平安广西、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时间
全区“食品安全宣传月”从9月1日-9月30日,全区宣传咨询日为9月9日(星期六)。
三、食品安全宣传月的主题
关注食品、关爱健康
四、活动目的
更好地宣传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及维权意识,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开展。
五、组织形式
全区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在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指导下,由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宣传范围及重点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
(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知识、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咨询和举报基本方法。
(三)近年来我区各地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四)国家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要求和基本做法。
(五)我区的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诚实守信的优秀企业典型。
(六)保障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南宁国际民歌节食品安全的措施要求。
(七)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七、主要活动安排
为使此次宣传活动能开展得声势浩大并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如下活动:
(一)举办广场(街头)宣传咨询活动。9月9日上午,全区各市、县统一开展大型的食品安全广场(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由各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承办。在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监、水产畜牧、粮食、食品药品监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派出有关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到现场咨询答疑、受理投诉。
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还要向群众免费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安排食品安全宣传广播、播放食品安全录相以及群众喜闻乐见文艺表演等形式,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科普常识、法律法规,介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农业、水产畜牧部门主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识;商务部门主要宣传放心肉、放心酒等方面的知识;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宣传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等方面的知识;工商部门主要宣传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消费者打假维权的知识;质监部门主要宣传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及真伪鉴别等方面的知识;粮食部门主要宣传有关粮食质量安全知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主要宣传进出口食品安全有关知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和有关职责。
各地要组织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企业积极参加本次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大造声势、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宣传气氛。
各市、县组织的活动要邀请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二)开通广西食品安全网。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筹建的广西食品安全网,现已试运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这一信息平台,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通报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信息,使各监管部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与掌握我区食品安全动态,获取有关食品安全知识。
(三)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或座谈会。各地、各部门要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堂和集市贸易市场举办者以及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责任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或座谈,加强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食品。各地要积极组织安排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上食品安全课,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
(四)组织受理和回答群众的投诉和咨询。各地、各部门要公布投诉和咨询电话,进一步开通和完善投诉及咨询通道,畅通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沟通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监管部门与企业、群众的交流互动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理念的不断提升。
(五)开展发送食品安全手机短信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为群众送上温馨的食品安全提示。
(六)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刊播公益性广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正面宣传系列报道的指导意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专题策划、大力宣传广西近年来食品安全、食品市场整顿的成效,宣传食品放心工程的动态和进展,宣传我区优质食品、知名品牌和优秀企业,传播食品安全信息及科普知识,营造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七)各地、各单位要在当地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圩镇、商场、集市、学校、机关、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等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招贴画和宣传标语、出刊板报墙报等宣传形式,形成浩大的宣传声势,充分展示我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参与单位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明确目标,重点突出,组织严密,声势浩大,效果显著。
2.精心策划,多方参与。各地、各部门要以这次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册、板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精心策划,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形成政府推进、企业响应、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反响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
3.重点突出,深入农村。这次宣传不仅要在城镇大作宣传文章,更要加强村镇等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宣传力度。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要求,在圩镇、集贸市场、村屯、中小学校等人员聚集较多的场所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开展的情况书面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30022,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1号,传真:0771-5892651)。
附件:
主要宣传用语
1、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2、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3、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关注食品安全,关爱健康人生
5、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6、加强农村食品监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7、维护食品安全,从你我他做起
8、服务“三会一节”,保障食品安全
9、以人为本,确保饮食安全
10、从源头抓质量,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