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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715787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
(钦市建管〔2021〕182号)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提升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加强我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管理工作,强化监管力度,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核查全市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情况。核查各地应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项目是否已经过组织论证;项目抗震专项论证技术资料、论证内容、论证意见、论证结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图设计是否执行论证意见。
  二、核查方式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2)《钦州市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等4个文件精神,采取随机抽取检查项目的方式进行。
  三、核查对象与范围
  (一)核查对象:在钦州市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核查范围:2021年1月起在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系统上已完成审查的钦州市房建及市政项目。具体核查项目类型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商品住宅、其他住宅、办公建筑、中小学教学用房、商业综合体、其他公共建筑项目等。
  2.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城镇桥梁工程项目。
  (1)跨径150米及以上的斜拉桥、悬索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以及拱桥项目;
  (2)立体交叉线路为3层及3层以上(不计地面道路及地道)的大型互通立交桥梁项目;
  (3)采用国内尚无工程应用实例的减震、隔震技术(以下简称“特殊减震、隔震技术”)或结构材料超越现行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材料”)的桥梁项目;
  (4)抗震设防烈度达7度及以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g为重力加速度)的下列桥梁项目:
  ①单跨跨度超过50米或者联长超过150米的桥梁项目;
  ②墩高超过30米的桥梁项目;
  ③上部结构重心位置位于悬臂盖梁,且重心位置的悬臂长度≥5米的桥梁项目。
  3.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
  (1)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或抗震设防烈度达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其主要取水设施和输配水管线,管网中的加压或提升泵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等项目;
  (2)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或抗震设防烈度达7度及以上的县(区),其污水干管(含合流),管网中的加压或提升泵房,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项目;
  (3)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和所有县(市),其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项目;
  (4)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5)超出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适用范围的给水、排水、燃气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项目。
  4.地下工程建设项目。
  (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项目;
  (2)市政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
  (3)市政隧道建设项目;
  (4)共同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四、核查程序
  (一)确定核查项目。随机抽取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系统上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项目资料,待确定受检项目后,将另行通知各相关单位组织报送项目材料。
  (二)报送检查材料。各受检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收到我局要求报送受检项目材料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将勘察、设计文件等所有材料报送至我局勘察设计科。每个受检项目须报送以下材料各一份(未注明要求原件的均可提交复印件):
  1. 勘察报告(原件)、工程勘察合同(原件)、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勘察纲要(或方案)、勘察单位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2. 钻孔测量记录、野外钻孔记录(编录)、原位测试原始记录(或外部委托的原位测试报告)、土工试验报告、土工试验原始记录(或外部委托的土工试验报告),其中原位测试或土工试验委托第三方完成的,应提交盖有计量认证标识的原位测试报告或土工试验报告(复印件,原件带来核对后返还);
  3. 完整的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和资料(原件,含各专业设计图纸、结构计算书、变更通知书、全部修改图纸、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设计单位回复意见、已完成审查的审查合格书等)。
  (三)组织专家核查。我局组织专家对受检项目的有关图纸和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将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四)限期整改。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将下发整改建议书,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知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五)公布核查结果。我局将通报核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项
  本次核查是加强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动态监管的重要工作之一,核查结果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对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核查工作,本年度内仍将不定期组织核查。
  联系人:苏信龙,联系电话:0777-2862025,电子邮箱:kcsjk@163.com。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