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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钦北区食品生产监管“飓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76580 

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钦北区食品生产监管“飓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食药监管所、局稽查大队、局相关股室:

  现将《2016年钦北区食品生产监管“飓风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

  2016年钦北区食品生产监管“飓风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更好地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根据《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钦食药监办〔2016〕10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环节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飓风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领域、品种,坚持问题导向,以执法检验为支撑,以查办案件为抓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高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遏制食品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各镇(街道)食药监管所要组织监管执法力量,从部门监管、企业主责等方面为侧重点,提升我区重点食品产品质量。

  (一)部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技术支撑水平。

  开展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此次专项主要是围绕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饮料、蜂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蛋制品、水果制品、饼干等11类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要严格查处“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全面清理和查处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发现标签不规范的,依法进行纠正,并采取行政处罚,规范食品标签;对肉制品、酒类(白酒、配制酒等)、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等)、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检查原辅料进厂查验、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标签标识、出厂检验和销售去向等情况;并对食品生产企业抽取一批次的主导产品(抽样品种见附件1)。上述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要达100%,抽检在整治期间检查企业发现问题的处置办结率达90%以上。

  (二)企业主责。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自律诚信守法意识,提升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提升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企业强化第一责任体系,以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出厂检验、销售台帐等为关键环节,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的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督促企业有效运行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把出厂检验关,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市局会及时将企业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中出现的问题信息在网站上公示,督促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

  2.督促企业提升出厂把关能力。对企业实验室检验人员实行上岗“四统一",即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发证,要督促企业积极组织检验人员参加统一培训,按要求配备检验人员,企业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100%,进一步提升企业检验人员和实验室的检验能力,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工作步骤

  从2016年4月19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4月20日至26日)。召开全市“飓风行动"启动仪式,安排部署“飓风行动"实施方案、任务,现场对检查环节进行培训。在媒体和网站公布“飓风行动"公告和实施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行动中来。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4月27日至6月20日)。组织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检,督促、核查企业整改,从严查处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企业,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区局督查组将会对各镇(街道)食药监管所开展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26日)。各镇(街道)食药监管所按大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形成总结报告,并上报本辖区大行动总结材料至区局食品监管股。

  四、“飓风行动"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行动能按照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预期目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飓风行动"领导小组和检查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廖志琪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黎培戈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正勇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黄礼康主任科员

  符兆亿主任科员

  邓立宇稽查大队大队长

  成员:施文景办公室主任

  韦日红食品监管股股长

  李红梅纪检监察室主任

  梁德寿子材街道食药监管所所长

  韦昌雄长田街道食药监管所所长

  谭宗鹏鸿亭街道食药监管所所长

  黄远春小董食药监管所所长

  高日伟贵台食药监管所所长

  马承潭大寺食药监管所副所长

  张文华大垌食药监管所副所长

  黎莉平吉食药监管所副所长

  黄立超长滩食药监管所所长

  方丽珍新棠食药监管所所长

  农成艳那蒙食药监管所副所长

  杜树力大直食药监管所所长

  陆双谋板城食药监管所干部

  凌雪清青塘食药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飓风行动"的统一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飓风行动"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监管股,负责“飓风行动"的组织、协调、综合和督办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日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凤婷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谭小波,电话:0777-2855262,邮箱:qbqspg@163.com。

  (二)检查组人员组成

  检查组由各镇(街道)食药监管所、局稽查大队、局相关人员,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负责子材街道、大寺、贵台、大直辖区的监督检查和抽检

  组长:黄礼康

  副组长:邓立宇

  成员:梁德寿、章宁、杨麒、黄志钦、梁恒山、马承潭、黄庆成、曾凡玲、高日伟、陈云毅、杜树力、李剑华

  联络员:梁德寿、马承潭、高日伟、杜树力

  第二组:负责鸿亭街道、青塘、平吉、大垌、那蒙辖区的监督检查和抽检

  组长:符兆亿

  副组长:宁思波

  成员:谭宗鹏、黄健、凌雪清、廖坤明、黎莉、赵云霞、张文华、黄强、赵崇楷、农成艳

  联络员:谭宗鹏、凌雪清、黎莉、张文华、农成艳

  第三组:负责长田、新棠、小董、长滩、板城辖区的监督检查和抽检

  组长:黎培戈

  副组长:叶凤婷

  成员:朱南南、韦昌雄、张尚芬、方丽珍、黄远春、张德毅、

  蒙玉杏、黄立超、雷德朝、符秀萍、陆双谋、劳子芹

  联络员:韦昌雄、方丽珍、黄远春、黄立超、陆双谋

  督查组:负责对此次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组长:陈正勇

  副组长:邓立宇

  成员:韦日红、谭小波、黄品才

  联络员:黄品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镇(街道)食药监管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此次整治行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这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镇(街道)食药监管所要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质量风险和隐患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的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制度不建立的不放过,当事人不处理的不放过。

  (三)强化案件查处。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细致梳理有关案件线索,做好明查暗访工作,集中力量和时间,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问题。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采取网站开设专题栏目、活动专题报道、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警示引导消费,曝光违法行为,宣传行动成效,展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政为民、改善民生、服务社会、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新形象。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道)食药监管所要指定专人作为“飓风行动"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各类信息的报送,确保信息时时传递、互联互通,使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六、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工作分工

  1.本次监督抽检由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承检机构,支付承检机构样品检验费用。

  2.各镇(街道)食药监管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抽样、购样,企业抽检监测信息报送和抽检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

  3.区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应使用日常监管系统对企业进行检查,按照市局通过综合业务监管平台制定的检查任务项逐项检查,并填写执法记录,完成对企业的检查,发现一般性问题的立即下达责令整改,并限时复查,情节严重的,立即立案查处。各镇(街道)食药监管所配合区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企业进行检查。

  (二)现场抽样送样

  各抽样单位于5月3日前完成全部样品抽样集中到区局食品监管股,由食品监管股统一送样,各抽样单位要认真填写好《2016年“飓风行动"抽检监测统计表》(附件1)。抽样单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附件2)抽样单的填写必须清晰、工整、易于辨认,不得潦草,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并按时把抽检数据录入到广西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被抽样企业执行的是企业标准的,由抽样单位索取企业标准,随样品一同送样。各镇(街道)食药监管所6月3日前汇总辖区内所有企业本次抽检监测信息,汇总后发送电子文档至区局食品监管股处。

  (三)后处理

  各镇(街道)食药监管所在收到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开展后处理工作,并于5月28日前向区局食品监管股报送不合格样品后处理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区局食品监管股联系人:谭小波,联系电话:0777-2855262,电子邮箱:qbqspg@163.com。


  附件1:

  2016年钦州市食品生产监管“飓风行动"监督抽检项目及抽样要求


  序号单元名称产品名称检验项目抽样基本要求

  1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花生油酸值/酸价(KOH)、过氧化值、苯并(α)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黄曲霉毒素B1①小包装产品[20L/桶(瓶)以下]:在流通环节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不少于3个包装单位,且样品总量不少于3L。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不少于3个包装单位,且样品总量不少于3L。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②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其他定型包装产品及散装产品的抽样方法、数量见附件1附表。

  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酸值/酸价(KOH)、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苯并(α)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黄曲霉毒素B1、游离棉酚(限棉籽油)

  2饮料瓶(桶)装饮用水天然矿泉水铅、总砷、镉、汞、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耗氧量、挥发酚(以苯酚计)、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当所抽样品规格(净含量)≥3L时,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抽取7个独立包装,6个为检验样品,1个为复检备份样品;饮用天然矿泉水抽取6个独立包装,5个为检验样品(其中4个必要时用于微生物第二次检验),1个为复检备份样品。当所抽样品规格(净含量)<3L时,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0瓶(总量不少于3L),所抽样品4/5为检验样品,1/5为复检备份样品(由检验机构保管)。

  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铅、甜蜜素、安赛蜜、阿斯巴甜、山梨酸及其钾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纳他霉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根据样品实际颜色选择项目)(柠檬黄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苋菜红及其铝色淀、新红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展青霉素(限以苹果、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限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产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0瓶(听)(总量不少于2L),所抽样品4/5为检验样品,1/5为复检备份样品(由检验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蛋白饮料含乳饮料铅、蛋白质、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合成着色剂(根据样品实际颜色选择项目)(柠檬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苋菜红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糖精钠、甜蜜素、乳酸菌(限未杀菌(活菌)型蛋白饮料)、菌落总数(除未杀菌(活菌)型蛋白饮料)、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0瓶(听)(总量不少于2L),所抽样品4/5为检验样品,1/5为复检备份样品(由检验机构保管)。

  其他蛋白饮料(植物蛋白、复合蛋白)铅、蛋白质、氰化物(限以杏仁等为原料的饮料)、脲酶试验(限以大豆为原料的饮料)、安赛蜜、甜蜜素、三氯蔗糖(蔗糖素)、苯甲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合成着色剂(根据样品实际颜色选择项目)(柠檬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苋菜红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菌落总数(除未杀菌(活菌)型蛋白饮料)、大肠菌群、商业无菌(限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产品)、沙门氏菌

  碳酸饮料(汽水)碳酸饮料(汽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甜蜜素、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根据样品实际颜色选择项目)(柠檬黄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苋菜红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0瓶(听)(总量不少于2L),所抽样品4/5为检验样品,1/5为复检备份样品(由检验机构保管)。

  茶饮料茶饮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限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安赛蜜、糖精钠、、甜蜜素、合成着色剂(根据样品实际颜色选择项目)(诱惑红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苋菜红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沙门氏菌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0瓶(听)(总量不少于2L),所抽样品4/5为检验样品,1/5为复检备份样品(由检验机构保管)。

  固体饮料固体饮料铅、蛋白质(限蛋白固体饮料)、菌落总数(除含益生菌固态饮料外)、大肠菌群、苯甲酸、山梨酸及其钾盐、甜蜜素、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根据样品实际颜色选择项目)(诱惑红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苋菜红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沙门氏菌抽取样品量至少为8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1kg)。所抽样品3/4为检验样品,1/4为复检备份样品(由检验机构保管)。

  其他饮料其他饮料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甜蜜素、阿斯巴甜、合成着色剂(根据样品实际颜色选择项目)(柠檬黄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赤藓红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苋菜红及其铝色淀、新红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限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产品)、沙门氏菌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0瓶(听)(总量不少于2L),所抽样品4/5为检验样品,1/5为复检备份样品(由检验机构保管)。

  3茶叶及含茶制品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它含茶制品铅、合成着色剂(根据样品实际颜色选择项目)(苋菜红、柠檬黄、亮蓝、胭脂红、日落黄)、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限调味茶类: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限速溶茶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0.5kg,预包装产品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称量销售产品所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后分成4份,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复检用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3个不同部位共抽取不少于0.5kg样品,预包装产品且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称量销售产品所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后分成3份,其中2/3作为检验样品;1/3作为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代用茶代用茶铅、合成着色剂(根据样品实际颜色选择项目)(苋菜红、柠檬黄、亮蓝、胭脂红、日落黄);限花、果(实)根茎、混合类:二氧化硫、敌敌畏、乐果;限叶类: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

  4方便食品方便面油炸面、非油炸面铅、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限面块)、合成着色剂(根据样品实际颜色选择项目)(日落黄、柠檬黄)(限面块)、苯甲酸(限调味酱包)、山梨酸(限调味酱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油炸面面块:酸价、过氧化值、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样数量为12包(桶、碗)。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共选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样数量为12包(桶、碗)。

  所抽样品分成2份,3/4作为检验样品,1/4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其他方便食品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铅、苯甲酸(限调味酱包)、山梨酸(限调味酱包)、甜蜜素、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根据样品实际颜色选择项目)(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黄曲霉毒素B1(限麦片、玉米制品、花生制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

  5饼干饼干饼干酸价、过氧化值、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合成着色剂(根据样品实际颜色选择项目)(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铝残留量(以干基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在流通环节的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企业成品仓库抽样时,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其中3/4为检验样品,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6水果制品蜜饯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根据样品实际颜色选择项目)(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赤藓红、新红、靛蓝)、展青霉素(限苹果山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在流通环节抽样时,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2kg,预包装产品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罐头果酱产品抽样量不少于12个包装,10检2留);所抽取样品中3/4为检验样品,1/4为复检用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称量销售产品应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

  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取的样品量与流通环节一样,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

  7蛋制品蛋制品再制蛋铅、镉、苯甲酸、山梨酸、苏丹红Ⅰ-Ⅳ(限咸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限卤蛋)在流通环节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5kg,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单位,分为2份,3/4为检验样品,1/4为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另外还抽取1个独立包装单元,单独封样,作为样品确认的备份样品(原则上由抽样单位保管)。称量销售产品应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在企业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5kg,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单位,分为2份,3/4为检验样品,1/4为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附件1-表1

  食用油的抽样要求


  盛装方式样品基数抽样方法抽样数量

  标准食用油桶(200L)、其他定型包装产品10桶以下3桶(每桶取出≥1L)应采用专业扦样装置、辅助器具,将抽取的样品经充分摇动,混合均匀后,分出3L作为平均样品,盛装于清洗并烘干的玻璃瓶内,每瓶1L,共3瓶。

  11桶~50桶5桶(每桶取出≥1L)

  51桶~100桶10桶(每桶取出≥1≥L)

  101桶以上总桶数的10%

  (每桶取出≥1L)

  油池、油罐、车槽500吨以下≥3L

  501吨~1000吨≥4L

  1001吨以上≥5L

  煎炸过程用油≥0.5L仅在餐饮环节抽取煎炸过程用油,从煎炸用锅等容器内取出约≥≥1L于经营单位提供的干净瓷质或铁质容器内,现场冷却后待分装。≥0.5L,盛装于清洗并烘干的玻璃瓶内,分2份


  附件2:

2016年钦州市食品生产监管“飓风行动"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时间:

  序号企业名称证书编号产品

  类别产品

  名称抽样

  数量检验

  结果存在

  问题处理

  情况备注

  1

  2

  3

  4

  5

  共计检查企业数量:家,出动人次/车次:,抽取样品:个,快检批次,排查隐患(问题):个,现场处理:个,下达整改通知书:份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检验报告编号:

  任务来源任务类别□监督抽检□风险监测

  被抽样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区域类型□城市□乡村

  单位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地区(市、州、盟)钦北县(市、区)(镇)

  .

  法人代表年销售额万元营业执照号

  联系人无许可证照的填写业主名字:

  及身份证号码:

  电话传真邮编

  抽样地点□原辅料库□成品库□生产线其他:

  样品信息样品来源□加工/自制□委托生产□外购□其他

  样品属性□普通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节令食品□重大活动保障食品

  样品类型

  □工业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他()

  样品名称商标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年月日规格型号

  样品批号保质期

  执行标准/技术文件质量等级

  生产许可证编号单价是否出口是否

  抽样基数/批量抽样基数:

  批量:抽样数量(含备样)备样数量

  样品形态□固体□半固体□液体□气体包装分类□散装□预包装

  (标称)生产者信息生产者名称

  生产者地址联系电话

  (标称)样品储存条件□常温□冷藏□冷冻□避光□密闭□其他()寄、送样品日期

  寄送样品地址

  抽样样品

  包装□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无菌袋□其他()抽样方式□无菌抽样□非无菌抽样

  抽样单位

  信息单位名称地址

  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

  备注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被抽样单位对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

  被抽样单位签名(盖章):

  年月日抽样人(签名):

  抽样单位(公章):

  年月日

  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随抽样样品送承检机构;第二联交现场被抽样单位或者个人;第三联实施现场抽样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

  填表说明

  1.本文书是抽样单位在执行抽样任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2.“抽样单编号"为抽样单位内部对所采集样品的编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规则》编制填写,一个样品有唯一抽样编号。

  3.“任务来源"要求填写下发任务的文件名称或者文件名称简写+文号。

  4.“任务类别"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选择,抽取计划中既含有监督抽检项目又含有风险监测项目的食品样品时需二者均选。

  5.“被抽样单位名称"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在生产环节抽样的,抽取的是有效持证企业的填写“/",非持证企业的,填写业主身份证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6.“被抽样单位地址"按照省(区、市)、地区(市、州、盟)、县(市、区)、乡(镇)、具体地址的格式填写被抽样单位的实际地址。

  7.“区域类型"在“城镇、乡村"中选择,其中:“城市"为县中心城区及县级市以上的城(市)区域范围,“乡镇"为城(市)区域以外范围。

  8.“年销售额"在生产加工环节抽样时填写。

  9.“抽样地点":在“原辅料库、成品库、生产线"选择其一;。

  10.“样品来源、样品属性、样品类型"在相应的□中打“√"即可。

  11.“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样品批号、执行标准/技术文件、保质期、质量等级、单价、标称生产者名称、标称生产者地址、联系电话",按实际样品包装标签或销售价签、菜单等标示的名称填写。

  12.“生产/加工/购进日期"原则上:对预包装食品按包装标签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填写,散装食品按进货单标示的生产日期填写。

  13.“是否出口"在相应内打“√"即可。此处所指出口,是指同批次产品既在国内销售,又有部分用于出口。同一批次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不予抽样。

  14.“抽样基数/批量、抽样数量(含备样)、备样数量"按照相应产品的抽样检验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数量抽样并据实填写,数量的单位应与规格型号中的单位一致。“批量"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15.“样品形态、包装分类、抽样方式、抽样样品包装"在相应内打“√"即可。“(标称)样品储存条件",对于包装食品,按照包装标示的样品储存条件选择或填写。

  16.“寄送样品日期",原则上被抽样品应在1日内向承检机构寄出。“寄送样品地址",抽样人员自行送达承检机构的,填写“/",寄送样品的,需填写样品接收单位和地址。

  17.“抽样单位信息"按抽样参加人员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填写。

  18.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或采集的信息,如“被委托方信息"、“热加工"(糕点)等,具体参照各类食品抽样检验实施细则填写。

  19.抽样人签名必须要2人以上,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单位须有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或其他合法印章,对特殊情况可签字确认。


  附件4:

  检验结果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

  序号生产单位所在地市所在县区生产地址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次检测项目(标准值/实测值)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目承检单位抽样日期收样日期报告签发日期检验报告编号

  说明:

  1.检验项目栏中各项目按照文件中同类产品所列检验项目的顺序进行排列;

  2.此表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


  附件5:

  监督抽检经费决算表


  任务名称:制表时间:年月日

  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电话

  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

  受款单位开户名称

  检验机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检验费检验(检测)项目1名称:

  检验项目名称单项检验费检验项目名称单项检验费

  检验样品数量(批次)单个样品检验经费万元/批次

  小计金额(万元)

  检验(检测)项目2名称:

  检验项目名称单项检验费检验项目名称单项检验费

  检验样品数量(批次)单个样品检验经费万元/批次

  小计金额(万元)

  检验(检测)项目3名称:

  检验项目名称单项检验费检验项目名称单项检验费

  检验样品数量(批次)单个样品检验经费万元/批次

  小计金额(万元)

  其他经费名称金额经费名称金额

  资料费

  研发费

  小计金额(万元)

  合计合计共品种批次产品;

  费用总计:万元(平均每批次产品抽检监测经费:万元)

  检验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所有合计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项目按检验食品单元划分,可按实际情况增减。


  附件6:

  钦州市食品生产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


  (编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

  受(钦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我(院、所和中心等)对你单位生产的(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承检单位名称和盖章)

  年月日

  签收时间(生产企业填写):年月日签收人: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结果通知书和不合格检验报告,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意见为:□无异议;□有异议。

  如有异议,我单位将在年月日前向当地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附结果确认回执),逾期无书面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企业签收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说明:上联当地监管部门留存,下联生产企业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