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环政发〔2022〕33号
- 公布年份:2022.09.01
- 实施日期:2022.09.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政发〔2022〕33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
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
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决策部署,做好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9〕115号)要求,结合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其他各类自然资源调查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
(四)工作目标。按照《办法》和《指南》,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2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及技术单位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变更调查和森林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并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做好衔接,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明确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地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登记单元内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记载登记单元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同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二、登记单元基本情况
(一)登记单元概况
1.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西北部,北与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毗邻,位于北回归线北侧,优化整合后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两个功能分区,总面积为10133.96公顷,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的主要保护对象以白花兜兰和麻栗坡兜兰为代表的兰科植物、岩溶洞穴及洞穴生物多样性以及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
2.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位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部,分东、西两块区域,其中西部区域涉及水源镇,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9′16″~108°7′16″,北纬24°46′2″~24°52′34″,东部区域涉及思恩镇、大才乡、长美乡和大安乡,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8′53″~108°24′39″,北纬24°43′60″~24°56′42″,优化整合后总面积为14449.66公顷,主要为喀斯特地貌。公园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水充沛、日照充足、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热同季、无霜期长。
3.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坐落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东南郊,西南面沿江至德胜公路到坡甫林区果园场,南面经猫鼻岭山脚往东过环德二级公路后沿场界防火林带绕往东北与望峰山烈士陵园闭合,占地面积448.96公顷。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充分尊重公园功能和市民活动的需要,结合气候、土壤、地形等特点,以生态为原则,以生物多样性为特点进行构思,公园存在树种达到100余种。
以上3个森林公园涉及乡(镇)、行政村(社区)详见附件1。
(二)已有工作基础
1.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已收集到登记单元涉及的各乡(镇)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登记单元内使用2021年分辨率优于1米的最新卫星遥感影像。
2.范围及功能规划成果。已收集到登记单元审批范围、保护地优化调整界线及功能区划成果。
3.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成果。收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资料,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的标准化数据处理及转换。
4.森林、草原、湿地等专项调查。已收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可用作森林资源专项调查。
5.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取水口及排污口等公共管制要求。已收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最新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资料,基本农田划定数据,以及取水口、排污口数据。
三、主要任务
(一)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登记单元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审批范围界线为依据,充分利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森林有关专项调查成果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的现有成果,基于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项目技术单位做好调查成果核实及勘界工作后,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实地调查核实成果进行勘界确认后,分别划定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确定的编码规则,编制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
(二)摸清权属状况。采用“图上判读指界,实地补充调查"的方式,摸清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及权属边界等权属情况。首先,根据预划的登记单元范围,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国有林地确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成果,提取土地所有权界线形成自然资源权属界线对照图表;其次,将自然资源权属界线对照图表下发自然资源所在地,由登记单元所涉及村委配合项目技术单位进行逐一核实,对重要界址点开展现场指界工作;存在异议的,做好调查和勘界工作。
(三)划清“四条边界"。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国有林地确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成果,绘制自然资源地籍图和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以及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明确登记单元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理行使主体;依据分级代理行使国家所有权体制改革成果,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森林有关专项调查成果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为依据确定自然资源类型,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四)完成确权登记。严格审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料,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自然资源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自治县登记机构进行登簿;有异议的,根据异议材料重新确权调查,调处争议,然后进行登记。
(五)成果公示及应用。通过开展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产权边界,全面摸清自然资源的空间范围、面积、质量和数量,明确体现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等监管要求,建立自然资源确权基础数据库,
四、实施步骤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分为准备阶段、调查阶段、数据入库审核阶段、登簿发证阶段等。
(一)准备阶段(2022年5月—6月)
1.编制方案与技术培训。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统一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职责分工、技术标准和技术路线,推动确权登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收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已有的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
3.编制工作底图。根据收集到的资料,以不低于1:10000的最新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叠加以下空间数据编制:
(1)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
(2)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等不动产权属界线;
(3)森林公园审批范围界线、保护地优化调整界线、生态保护红线、取水许可、排污许可等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范围等。
4.预划登记单元。以森林公园审批范围界线以及保护地优化调整界线为依据,在充分利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森林有关专项调查成果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的现有成果,预划登记单元。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确定的规则,预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编码。
5.发布通告。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通告,并根据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通告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自然资源类型、范围;需要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二)调查阶段(2022年7月—8月)
6.内业调查。充分利用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进行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通过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分析,调查统计登记单元范围内的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界线和面积,提取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信息。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等资料和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影像解译判读对登记单元界线、登记单元内的土地所有权界线、权利主体等资料进行内业提取分析,形成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图表成果。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资料进行内业整理和数据采集,查清登记单元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公共管制情况,形成初步调查成果。
7.关联信息。在登记单元调查成果上关联以下信息。
(1)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主要包括: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利类型、登记时间、登记机构等。
(2)关联公共管制信息。主要包括: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
(3)关联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信息,主要包括:取水许可证号、取水权人、取水地点、取水量、有效期限、审批机关;排污许可证号、单位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限值、有效期限、发证机关。
(4)关联矿业权信息。主要包括:勘查/采矿许可证号、探矿/采矿权人、地址、勘查/开采矿种、勘查/矿区面积、有效期限、发证机关等。(铀矿相关信息做特殊处理)
8.调查核实。由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初步调查成果中的权属状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对自然资源类型和公共管制等情况进行核实。
(1)权属核实。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配合项目技术单位采用图上判读指界等形式,重点核实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登记单元界线、登记单元内所有权界线等内容并填写《调查成果核实表》,形成核实意见。对存在争议的,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2)自然资源类型和公共管制情况核实。由于自然资源类型和公共管制信息为自动关联和提取信息,原则上不对两类信息进行内外业核实,信息漏提或错提情况的除外。
9.外业调查。对内业调查成果经核实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由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技术单位采取实测、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对自然资源权属状况、登记单元界址等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填写《调查成果核实表》;对存在权属争议的,由登记单元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权属来源证明材料配合项目技术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权利主体和权属边界;权属争议确实无法解决的,可以划定争议区。登记单元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召集自然资源权利人或代理人、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等工作,同时为确保权属界线清晰明确,实地补充调查指界后,对相关方共同认可的重要界址点,可设立明显界标。
10.调查成果上图。项目技术单位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调查成果,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界线、自然资源权属范围线、行政区管辖界线和公共管制界线,各类自然资源地类图斑、地类编码,关键拐点界址点坐标,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名称等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成果要求见附件3)。
(三)数据入库审核阶段(2022年9月—11月)
11.数据入库审核。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建立地籍调查(自然资源)数据库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数据入库后,按照数据库质检规则要求,对数据成果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逐条修改完善,直至检查合格。数据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数据覆盖范围、图层、数据表、记录等成果是否准确、有效,能否正常打开、浏览、查询,检查数据图形和属性表达是否一致,以及数据库汇总所得的各类数据汇总逻辑、表间逻辑是否正确等。
(2)检查图形的拓扑关系。检查要素图形空间位置的正确性,以及图层间和图层内的点、线、面是否存在重叠、交叉、缝隙等拓扑错误。
(3)检查要素属性正确性和结构符合性。各图层的属性结构是否符合数据库规则,属性字段格式及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必填字段有无缺漏等。
12.登记成果审核。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成果要求见附件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林业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登记成果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项目技术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登记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四)登簿发证阶段(2022年12月)
13.公告。登记成果审核通过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自然资源登记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除外)通过户外张贴、网站发布等形式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自然状况:坐落,空间范围,自然资源类型、面积、数量、质量等;
(2)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权属状况:所有权人,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表行使内容,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代理行使内容等;
(3)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
(4)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受理机构等;
(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相关当事人对公告事项提出异议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14.登簿发证。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待自然资源权力清单明确和委托代理机制建立后,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在适宜时间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技术单位工作顺利实施。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各方做好相关工作;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自治县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关基础资料,配合做好登记单元划定等有关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通告和公告的发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等具体工作;涉及权属争议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调处工作。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工作,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登记准确客观。
(二)落实经费,强化保障。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按照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自治县财政局承担支出责任,各业务部门工作经费应按照职能分工和现行经费渠道由自治县财政局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宣传推介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登记单元范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加强典型宣传,凝聚共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
1.各登记单元所涉及乡(镇)、行政村(社区)名录
2.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清单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要求
附件1
各登记单元所涉及乡(镇)、行政村(社区)名录
登记单元 | 镇/乡 | 行政村/社区 |
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川山镇 | 木论社区 |
社村村 | ||
下荣村 | ||
白丹村 | ||
乐依村 | ||
东山村 | ||
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 | 思恩镇 | 人和村 |
水源镇 | 三水村 | |
三美村 | ||
含香村 | ||
温平村 | ||
山洞村 | ||
民权村 | ||
大才乡 | 大才社区 | |
同进村 | ||
新坡村 | ||
暖和村 | ||
三合村 | ||
重楼村 | ||
大安乡 | 顶新村 | |
可爱村 | ||
才平村 | ||
长美乡 | 内典村 | |
关安村 | ||
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 | 思恩镇 | 城南社区 |
清潭村 | ||
文化村 | ||
福龙村 |
附件2
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清单
部门 | 资料内容 | 资料要求 | 用途 |
自然 资源 | 1.全国国土调查(三调数据)、水、林、草、湿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及年度变更成果数据 | 矢量图层数据(三调数据,收集已有数据,若有更新需及时补充收集) | 主要用于制作工作底图,图层叠加分析,资源数量统计、登记单元划分等 |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 矢量图层数据、证件扫描件 | 主要用于制作工作底图、图层叠加分析、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情况 | |
3.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 | 矢量图层数据、证件扫描件 | 主要用于制作工作底图、图层叠加分析、分析国有土地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相关情况 | |
4.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资料 | 矢量图层数据,证件扫描件 | 主要用于关联登记单元内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 | |
5.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 矢量图层数据(收集目前已有的资料,如有更新在重新收集) | 主要用于分析保护和管制情况 | |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海洋功能区划成果、海岛保护规划成果 | 矢量图层数据(收集目前已有的,如有更新在重新收集) | 主要用于分析保护和管制情况 | |
7.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字线划图数据(DLG)、数字高程模型数据(DEM)等基础测绘成果 |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规范格式 | 主要用于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 |
8.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探矿权登记数据库、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国家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库 | 数据库 | 主要用于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划定、调查、统计、建库及关联登记单元相关信息等 | |
9.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文件、审查合格的历年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 | 文档资料 | ||
10.主体功能区规划成果 | 矢量图层数据 | 主要用于分析保护和管制情况 | |
11.生态保护红线成果 | 矢量图层数据(收集已有数据,若有更新需及时补充收集) | 主要用于分析保护和管制情况 | |
12.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资料 | 矢量图层数据 | 用于辅助地籍调查、调查核实工作 | |
生态 环境 | 13.水质监测成果、排污许可资料 | 矢量图层数据、文档资料 | 主要用于分析水资源质量 |
水利 | 14.水流、湖泊、水库等统计资料 | 文档资料、 | 主要用于登记单元划分 |
15.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历史资料 | 文档资料 | 主要用于单元划分、登记单元内资源数量质量的统计 | |
16.河流、湖泊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 | 矢量图层数据 | 主要用于登记单元划分和关联登记单元相关信息 | |
17.取水许可资料 | 矢量图层数据、文档资料 | 用于关联登记单元相关信息 | |
林业 | 18.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历史资料,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 | 矢量图层数据、文档资料 | 主要用于汇总资源数量、质量 |
19.林地保护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成果 | 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内 | 主要用于分析资源质量 | |
20.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及功能区划成果 | 矢量图层数据、文档资料 | 用于登记单元划分 | |
21.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的历史资料 | 矢量图层数据、文档资料 | 主要用于登记单元划分,资源数量质量的统计 | |
22.全国草地资源保护、规划等成果 | 矢量图层数据、文档资料 | 主要用于登记单元划分,资源数量质量的统计 | |
自然保护地 | 23.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数据 | 矢量图层数据、文档资料 | 用于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划分 |
附件3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要求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由登记单元范围线、登记单元所在地人民政府行政区边界、登记单元界址点、登记单元图斑、产权边界、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空间范围、面积、质量和数量,以及森林公园功能区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等矢量数据形成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
二、图件成果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
(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权属、自然资源现状、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公共管制要求专题图件;
(三)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
(四)其他专题图件。
三、表格成果
(一)自然资源登记簿;
(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国家所有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集体所有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五)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权属面积汇总表;
(六)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表。
四、文字报告成果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设情况报告。
五、成果汇交格式
(一)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
(二)栅格数据采用GEOTIFF、IMG格式;
(三)文本、表格等数据文件采用Word、Excel、WPS格式;
(四)属性表数据采用MicrosoftOfficeAccess的mdb格式;
(五)扫描文件采用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