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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71895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供水企业:
  据新华网上海报道,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据附近居民介绍,公寓内住着不少退休教师,起火点位于10-12层之间,整栋楼都被大火包围着,楼内还有不少居民没有撤离。截至11月16日9时20分,大火已导致53人遇难,另有70余人正在接受治疗。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建设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自治区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0]64号)的要求,提高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强化监管,确保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各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深刻吸取11月15日上海余姚路胶州路高层公寓起火事故及我市今年以来发生的建设安全事故教训,加强建筑施工指导,合理设计施工组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严防盲目抢工;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使整个建设行业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管辖企业或建设工地的安全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整改,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同时要严格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强化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关键阶段的监督管理
  (一)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要认真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制定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开展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程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理要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同时要迅速组织由主管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并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限期完成整改,在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
  (二)施工企业要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管理。由于冬天空气干燥,风力较大,易发生火灾。因此各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应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施工企业要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宿舍消防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值班巡逻、动火审批、可燃杂物清理、吸烟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消防安全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各施工企业要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电炉、电热毯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四)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明火作业的管理,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避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五)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之认识到“安全管理是第一管理”的理念,明确“生命安全是首要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农民工上岗前的“班前教育活动”。
  (六)监理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监理的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我委加强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针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按照“三定”、“四不放过”的原则,监理企业切实将整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依法履行监理单位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对发生事故的项目,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
  市城乡建委将加大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检查力度,在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检查及各燃气、供水企业、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市建委组织6个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导组,对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及燃气、供水企业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不能对隐患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停工整顿、经济罚款、建议区住建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特别是对无视政府监管,无视从业人员生命健康,以致因违法违规施工造成事故的,建议发证机关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要加大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力度,经济罚款一律按高限执行处罚。
  附: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略)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0]64号)(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