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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局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法宝引证码】CLI.12.6223491 

南宁市农业局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农业(农林水利)局,武鸣县水果办、横县花茶局、高新、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3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我市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市农产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由于我市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差,标准化水平不高,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农产品安全隐患仍然没有消除。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抓好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宣传工作,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近期工作重点


  (一)加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一是按照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突出推进“两履盖一体系"建设,着力抓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要求2012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县(区)和涉农乡(镇、办事处)要完成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确保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和有经费。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可依托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等措施推进建设,落实岗位责任和人员聘用制度,每个涉农乡(镇、办事处)至少设置2—3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二是进一步明确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公益性定位,明确职能,落实人员。


  (二)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能力建设。一是完善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加快宾阳、上林、马山、隆安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建设;二是根据桂政发[2012]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110多个涉农乡(镇、办事处)和15个县(区、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所需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三是督促和引导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等市场主体开办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开展本经营场所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日常检测管理;四是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和检测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三)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三是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四是开展农产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扶持优惠政策。


  (四)建立监管制度。一是积极推行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初级农产品检验检测合格后上市制度;二是探索实行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推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备案,实行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溯源管理;三是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各级政府对非法制销禁用农药、滥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实行举报奖励。


  (五)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是加快地方标准修订工作,以制定大宗和特色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将农业生产标准转化为符合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规程,加快技术标准推广应用;二是推进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活动,提升标准化水平;三是加快“三品一标"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强化证后管理。


  (六)加强产地环境监管。重点摸底排查重金属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农田和水源状况,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修复工作。


  (七)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及指导。一是加强执法检查,针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要强化执法、专项整治;二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三是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四是督促农产品生产者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五是推广物理、生物、农业等综合防治病虫害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农资配送工作。


  (八)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严格规范监测行为,扩大监测品种和数量,将“菜篮子"主产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专项突击检查;三是及时通报监测结果,督促各有关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产地和经营者进行追溯和依法查处;四是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九)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一是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食品(农产品)安全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评价、处置和发布等工作制度,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三是建立统一、协查、协作机制,第一时间通报情况,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四是发生重大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和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机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工作机制;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综合协调机制;三是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监管部门进和评议、考核;四是将监督管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政府、村委会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施其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实行对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大财政支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属地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监管经费投入,重点支持监管机构建设、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技术培训、农业标准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专项整治、执法办案以及监管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备和运行费用等投入。使各级监管部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和工作条件。要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四)加强督查。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制定本意见实施方案,并抓紧实施。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制定考核和责任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南宁市农业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