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上府规〔2022〕3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森林防火禁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2年10月16日至2022年11月16日。
二、禁火区域
上林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缘地带。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造林、烧荒种地、焚烧秸秆等生产性用火;
(四)严禁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一)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和配合森林防火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二)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半专业队员、生态护林员,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应急、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全国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上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0771-5222636。
特此通告。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