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6215747
- 制定机关: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发文字号:南房办〔2018〕6号
- 公布年份:2018.02.24
- 实施日期:2018.02.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房办〔2018〕6号
各城区(开发区)住建局: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建电〔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节日期间小区卫生、防火安全等物业管理和服务,及时清扫并妥善处置烟花爆竹垃圾,不得作为可回收物进行集中存放,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南房办[2018]6号附件:(特急 明电)自治区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建电【2018】8号).pdf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