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桂林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206005 

桂林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市民发[2017]44号


各县(区)民政局:


  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是我市防灾减灾工作中多年的亮点工作,一直走在全区的前列。这项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我市社区综合减灾组织体系、工作机制、队伍建设、预案制度、物资装备、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建设水平的提高。为确保这项工作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现将做好2017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目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深入扎实地开展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是落实“两个坚持”和“三个转变”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指定专人负责,确定创建活动的社区,明确创建任务,加大投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打造成为“民政为民”的品牌,建设成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的重要平台。


  二、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前的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94号),提出“十三五”期间70%的社区要通过减灾准备认证。自治区减灾委、民政厅将出台《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的六个标准: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避难场所、有物资准备、有应急队伍、有宣传演练。下一步自治区减灾委、自治区民政厅还将把社区减灾准备认证作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评选工作的前置条件,凡未通过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的,不得申报自治区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选,因此,各县(区)要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前的基础工作,有计划地开展社区减灾准备认证。


  三、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要坚持创建标准,把握创建工作中的重点


  重点围绕“七个一”做好创建工作:


  (一)组建一个管理组织机构。社区应设立一个灾害领导组织机构,由社区“两委”牵头,并由卫生服务中心、公安片警及辖区内的企业、学校、物业公司等机构的代表人员组成。成立宣传教育、风险评估、灾害预警、灾害巡查、转移安置、物资保障、医疗救护、灾情上报等工作小组。社区内应确定1名灾害信息员,做到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做,使各项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一份应急预案。即《社区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预案》要制定符合社区自身灾害隐患特点的应急救助启动标准,明确协调指挥、预报预警、灾害巡查、转移安置、物资保障、医疗救护等小组分工,有工作人员的联系信息,有脆弱人员的信息以及对口帮扶救助责任分工等。


  (三)掌握一套基本清单。一是社区灾害危险隐患清单。不仅要掌握针对地质、地震、气象水文灾害等自然灾害隐患清单,还要掌握针对社区内的公共卫生、交通、治安、供电、供水、生产事故等隐患清单;二是社区灾害脆弱人员清单。主要是老年人、小孩、孕妇、病患者、伤残人员及外来人口等情况;三是社区灾害脆弱住房清单。包括居民危房、医院、学校等各种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物隐患清单。


  (四)加强一批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可用资源,将广场、绿地、草场、学校、体育场、公园等空地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挂牌子,同时在避难场所门口设置应急灯,主要路口设置指示牌或示意图;二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社区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消防器材、救援工具、照明工具、通讯设备、急救药品和生活物资等,动员居民家庭自行配备一些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如逃生绳、收音机、手电、小铁锤、口哨、灭火器、常用药品等;三是宣传阵地建设。社区要规划建设一批宣传设施如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切实加强防灾减灾宣传阵地建设。


  (五)建立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包括成立领导小组、上级文件以及社区开展防灾减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宣传、演练活动的图片、视频等影像资料等。


  (六)提升一些减灾技能。一是让居民清楚社区内各类灾害风险;二是让居民知晓本社区的避难场所和行走路径(逃生路线图);三是让居民学习掌握不同场合灾害来临时的逃生方法;四是让居民学习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方法。


  (七)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号召鼓励社区内的公务员、医生、老师、学生、离退休人员、退伍军人、民兵等人员组成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减灾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确定示范点(4月20日前)。各县(区)民政局要对辖区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动员、评估,至少确定一个有代表性的示范点,并按要求上报市民政局救灾科。


  (二)开展创建工作(6月30日前)。各县(区)民政局要督促指导各示范点认真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国减办发〔2013〕2号)逐条逐项高标准地抓落实,并结合本地地域优势、人文优势、资源优势开展具有特色的创建工作。期间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自评自查(7月1日至5日)。创建社区开展自评自查,撰写申报报告,经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合格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于7月5日前将推荐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县区民政局。


  (四)检查验收(7月5日至30日)。县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推荐的社区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工作组对照标准进行现场核查验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社区查缺补漏,挖掘社区的工作亮点。对符合标准的社区张榜公示后,7月15日前将本辖区推荐名单的报告及推荐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市民政局救灾科,同时,提供推荐表格电子版,电子邮箱:glmzjz@163.com。7月20日-30日,市民政局将根据对各县(区)上报的候选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五)创建全国、自治区级示范社区备查阶段(8月1日至10月底)。凡有创建全国、自治区级示范社区的县区,要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软件和硬件,做好迎接全国或自治区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在8月30日前登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展示管理系统”(网址:http://shqapp.mca.gov***),完成对本辖区已推荐社区申报材料的在线填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