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山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蒙山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蒙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蒙政办〔2024〕31号
- 公布年份:2024.06.07
- 实施日期:2024.06.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山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蒙政办〔2024〕31号
蒙山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蒙山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原则与依据
1.4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2.3工作组职责
2.4处置城区大面积停水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3.2检测机构
4应急响应
4.1应急供水状态及标准
4.2预案启动
4.3响应程序
4.4应急抢险措施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5.2事故调查
5.3案例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通信保障
6.3技术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专业抢险车辆、设备、机具保障措施
6.6经费保障
6.7宣教演习
6.8奖励与责任
7附 则
7.1名词术语
7.2管理与修订
蒙山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蒙山县城区因垌口水厂遭遇突发性严重水质污染事故、水源枯竭或水源其它安全事故,导致城区大面积停水的情况下,为确保城区饮用水水质安全和城区供水的安全,结合城区供水水源、供水实际状况以及县水务公司制定的应急抢险预案,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以及县水务公司等单位的职责,依法确定紧急状态下的供水应急工作程序,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处置城区大面积停水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协调各部门,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1.2.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供水主管部门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3编制原则与依据
按照“资源共享,合理调度,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用水水量及安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梧州市城市供水规定》等要求,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蒙山县水务公司直接供水的县城城区因遭遇突发性严重水质污染事故、水源枯竭或水源其它安全事故导致大面积停水事件的应急救援。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蒙山县处置城区大面积停水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蒙山生态环境局,蒙山县气象局、县水务公司、中国电信蒙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蒙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蒙山分公司,蒙山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力量,在应急状态下实施应急预案,确保供水目标的实现。
(1)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性城区大面积停水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城区大面积停水相关应急预案。
(2)根据事态,决定启动城区处置大面积停水事件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协调处理措施,组织、协调各工作小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3)负责部署城区大面积停水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统一发布导致停水原因等一系列应急信息,确保信息准确、传递及时。
(4)如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城区大面积停水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水务公司副经理担任。在进入应急状态时,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工作。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做好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和维护;负责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发生大面积停水事件时,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收集、汇总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事态的情况,拟定应急水源调度方案;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开展城区大面积停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工作组职责
根据实际情况,应急指挥部除下设办公室外,另设8个工作组。
2.3.1 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定安全警戒范围,组织警力设置警戒线,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如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通知和组织人员疏散。如导致城区大面积停水事件涉及刑事犯罪,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进行侦破。
2.3.2 水质监测和卫生应急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蒙山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公司联合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污染物、污染源以及供水管网末梢水的监测、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群众和工作人员,全力做好医疗救援工作。
2.3.3 供水调度组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公司牵头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在应急状态时,对县城供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保证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必要时对县城生产销售的桶装水、矿泉水等进行统一调配。
2.3.4 管网抢修组
由县水务公司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在应急状态下对县城的应急供水管网进行维护和抢修。
2.3.5 应急送水组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蒙山镇人民政府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消防车、洒水车对停水区域应急送水,做好送水现场治安秩序管理,防止群众因抢水造成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并做好送水所经路段交通秩序工作,保障每条送水通道畅通。
2.3.6 后勤保障组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公司牵头负责,蒙山供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及蒙山镇人民政府配合。主要职责是做好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在出现城区大面积停水时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2.3.7 宣传动员及舆情控制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务公司及蒙山镇人民政府配合调查事件、解决问题,按照程序报审后发布相关信息,并跟踪监测相关舆情,及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配合做好舆情分析研判。按照应急指挥部提供的信息,统一报道口径,监测舆情动态,防止恶意信息的炒作与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蒙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群众安抚维稳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3.8 专家咨询组
由县水务公司牵头,蒙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蒙山供电局等单位配合,组建城区处置城区大面积停水事件专家咨询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2.4处置城区大面积停水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供水突发事件救灾款物的分配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因自然灾害导致供水突发事件中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工作,组织供水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城区大面积停水期间的社会治安,对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戒范围,划定危险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等工作。
蒙山生态环境局:负责排查水源被污染的原因,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时监控,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向应急指挥部通报水质监测数据,并同时开展污染源调查和处置工作。
县水务公司: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对城区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排查水源被污染的原因,收集和处理事件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对应急供水管网进行维护和抢修。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疾控中心等部门24小时不间断循环监测生活饮用水水质,提出处置的建议。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和协调驻区部队参与做好大面积停水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县消防大队车辆对停水区域应急送水,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管大队:负责做好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送水通道畅通。
县民政局: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械(机具)等设备,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车辆,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并协助做好运送抢险物资车辆和道路“保畅"等工作。
县水利局: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及时提供有关水资源管理和水文资料。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联系桶装水、矿泉水供应商做好应急供水工作,并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市场饮用水的价格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囤积饮用水、哄抬物价的行为。
县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按照规定,及时收集事件信息,报道有关应急处置情况,密切掌握舆论动态,防止恶意信息的炒作与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节水宣传,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
蒙山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蒙山供电局:负责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蒙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蒙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蒙山分公司:负责城区大面积停水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蒙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社会稳定工作,参与抢险救援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县水务公司负责城区城市供水系统运行预警工作,对城区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3.2检测机构
蒙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区饮用水源的监测,与县水务公司配合共同做好供水水质的监测工作,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城区供水水质进行检验、收集资料,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供水状态及标准
本预案所称应急供水状态是指由县水务公司直接供水的水源地因发生突发性严重水质污染事故及水源枯竭,导致水厂不能取水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供水情况的应急供水。
(一) 应急供水状态:由县水务公司直接供水的水源地因上述原因发生突发性严重水质污染事故,预测被污染的水源经处理后的水质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立即进入应急供水状态。
(二)水源枯竭的应急供水状态:因气候干旱,全年降雨量低于500mm,径流量缺少或因建筑物破坏(含设备)等原因造成水源可供水量不足甚至枯竭时,进入应急供水状态。
4.2预案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委、县政府按相关规定、程序向市级报告。
4.3响应程序
4.3.1 事故报告
当发生水源应急状态时,县水务公司、蒙山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必须做到:
(1)立即将水源污染的情况向县应急局报告,同时报县委、县政府。
(2)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造成水源污染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②造成水源污染的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造成水源污染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造成水源污染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造成水源污染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⑥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3.2 县政府总值班室在接到造成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县政府领导。在应急供水指挥部发出指令前,县应急局按应急预案行使应急指挥权限,进行应急处理,并立即通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分管副县长和县长。
4.3.3 特别重大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病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县应急指挥部或其下设的办公室同意。
4.4应急抢险措施
4.4.1 应急状态下的用水量标准和水质标准
在垌口水厂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状态下,县水务公司进行合理调配,按照生活基本用水标准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同时,保证重要公共场所、县委、县政府、军(警)、重要机关(部门)、重点企业用水。
(1)当出现应急状态时,而在短期又未能解除应急状态,可根据现状实行限量、定时的供水办法,同时按不同阶段分别削减一定标准的工业用水量,确保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用水。
(2)在应急抢险期间为确保城市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水质标准不能低于国家卫生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4.4.2 进入应急状态时采取的措施
(1)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状态;各应急工作组及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2)水厂立即停止取水。
(3)停止供应城市建筑工程、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
(4)对城区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
(5)县新闻中心加强节约用水宣传。
(6)根据给水管网布置情况,县水务公司实行分时段分片供水。
(7)局部地区采取消防车、洒水车送水。
4.4.3 进入水源枯竭应急供水状态时采取的措施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墙报等媒体加强节水宣传,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
(2)加强计划管理、重点加强对耗水大户、洗车行业、洗浴业、建筑施工用水的计划控制,必要时实行计划限额供水,直至停止使用自来水。
(3)加强对环卫、园林、市政用水的管理,必要时停止取用城市自来水。
(4)加强节水执法督查,对浪费用水、违章用水、偷盗用水及建筑使用用水中的跑、冒、滴、漏现象从严查处。
(5)加强监测,合理调度,使供水管道压力保持正常,保证供水。
(6)如遇旱情严重,水源出水量减少幅度大,正常供水难以维持到汛期的情况下,对供水调度进行调整,县水务公司对部分区域分时分片供水,必要时限制生产用水量、公益性用水量,确保生活用水,对严重缺水区域,采取送水车定时送水。
4.4.4 尽快恢复正常供水的措施
(1)由蒙山生态环境局、县疾控中心会同县水务公司通过水源监测确认污染状态解除,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县水务公司立即组织人员以最快速度恢复取水。
(2)县水务公司水厂立即恢复生产,加强水质监测,合格后恢复对外供水。
(3)县水务公司组织对城区主要供水管道进行巡视,保障安全恢复供水,逐步实现正常供水。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决定应急预案终止,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知大众。
5.2事故调查
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蒙山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3案例评估
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事故调查组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水务公司组建经验丰富的抢险队伍,负责供水抢险抢修工作。同时,依托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蒙山供电局专业队伍参与供水抢险抢修工作。
6.2通信保障
中国电信蒙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蒙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蒙山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6.3技术保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蒙山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水务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技术支持。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5专业抢险车辆、设备、机具保障措施
县水务公司做好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抢险工程车辆的储备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并为抢险队员配备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确保抢险过程中人员安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应。
6.6经费保障
县水务公司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以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6.7宣教演习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公司要加强城区供水预防、供水环境污染、抢险救援等知识的宣传,加强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加强对抢险队伍的救援培训和演习工作。
6.8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在城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附 则
7.1名词术语
7.1.1 供水设施:指用于水净化、送水、输配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备供水设施。
7.1.2 公共供水设施: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2管理与修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公司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修订,根据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本预案所涉及的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