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后处理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58299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公布年份:2022.11.28
- 实施日期:2022.11.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后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市监函〔2022〕2996号)精神,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的“检查结果处理"要求,严格依法做好名单中所涉及企业检查结果的后处理工作,并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后处理结果扫描件(包括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审批表、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收据、经确认完成整改的整改报告等)报到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和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
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联系人:郑细美;联系电话:2817497;邮箱:nnjrzrkk@163.com。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联系人:周俊峰;联系电话:5309041;邮箱:nnhjyj@163.com。
附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市监函〔2022〕2996号).pdf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