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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南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609488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南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柳南政办〔2022〕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柳政办文件〔2022〕213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曾德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龙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健光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咸敏辉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锋杰 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副局长

  成员:蓝彬荣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科 区司法局副局长

  覃鹏江 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林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吴东青 区市场监管局副大队长

  时罗兰 区市场监管局副大队长

  玉艳华 区医保局副局长

  魏晓钢 柳南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毛德宁 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副大队长吴东青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办公室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