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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26752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企业: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汛期,我区部分地区出现了强暴雨天气。自治区安委办4月30日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8号),提出了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事故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高度重视强降雨、冰雹、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落实。要做到有专门机构管理、专门人员负责,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应急响应
  各企业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各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水利设施、资源勘探等野外作业单位(队伍)要加强与驻地基层政府的沟通联系,企业相关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要有效衔接,确保发生险情能互通信息、及时响应。
  三、深化隐患排查,落实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面临的事故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部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要修筑防洪堤,并在井口修筑人工岛;地表塌陷、裂缝区以及可能发生灾害的低洼地段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报废的井筒、钻孔要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要认真对尾矿库(坝)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检查工作,尤其是对危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加强隐患整改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露天开采矿山企业要对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排水系统畅通,并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严防坍塌事故发生。
  (二)油气管道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与其他城市市政工程彼此交叉、占压等隐患。对于管道与城市防洪工程、雨水污水管道、排水暗渠存在交叉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于管道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及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等情况,要采取相应的工程防灾措施确保安全;对于管道存在的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做到发现一处,整改消除隐患一处。
  (三)加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对公路和铁路沿线存在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等危险的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要加大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阻止车辆通行,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装置和设施的监控,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并要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
  (五)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对作业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特别是对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要随时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危险的作业。
  (六)渔业船舶、海上运输和石油开采等企业要提前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完善各项措施,落实防范应对责任,必要时及时撤出海上作业人员,确保万无一失。
  (七)水利电业行业要做好上游水库警戒水位的观测,以及输变电设备、线路的监控,发现险情立即处置。
  其他各行业领域企业也要结合实际,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