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8086
- 制定机关: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快速聚焦: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钦卫计委应急〔2018〕4号
- 公布年份:2018.05.04
- 实施日期:2018.05.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卫计委应急〔2018〕4号)
直属各事业单位,市计生协会:
现将《落实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2018年5月4日
落实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动市直卫生计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安委办〔2018〕30号)精神,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以推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围绕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条件,通过单位自查自改和市卫生计生委开展督促检查等方式,扎实推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专项行动对象
直属各事业单位,市计生协会。 专项行动内容
一是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自查整改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二是市卫生计生委组成检查组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 专项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10日)。
各单位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单位内自查整改工作,向单位职工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并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等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我委。如6月15日前完成整改有困难的,需作出说明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6月下旬)。
我委对各单位上报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单位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卫生计生委成立落实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单位要参照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严格自查整改。各单位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逐一整治。能立即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五到位”要求尽快完成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及时汇总整理。各单位要对各自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整理、收集建档。
(四)加强舆论宣传。一是各单位要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微博等开辟专项行动宣传专栏专题,明确单位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负责人;二是由市卫生计生委宣传科教科协调主流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市卫生计生委落实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市卫生计生委落实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源强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
副组长:陈 晓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郑 琥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劳绍朋 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莫丛荣 市卫生计生机关党办主任
郑守良 市卫生计生委法制监督科科长
周小玲 市卫生计生委宣传科教科科长
何志成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黄 冰 市卫生计生委疾病防控科负责人
黄永财 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安全科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