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 发文字号:桂文函[2015]968号
- 公布年份:2015.09.14
- 实施日期:2015.09.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桂文函[2015]968号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要求,强化文化市场安全监管,消除文化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文化部定于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开展全国文化市场安全生
产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和保持全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按照文化部规定的时间、排查整治范围、排查整治内容、排查整治方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隐患。
三、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建立和落实文化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要督促落实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主办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其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凡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报告。
自治区文化厅将结合综合执法考评工作和中秋节、国庆节及2016年元旦、春节文化市场监管督查工作,对部分设区市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督促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rar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