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提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申请的公告
【法宝引证码】CLI.14.5748519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 公布年份:2022.12.28
- 实施日期:2022.12.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提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申请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31号,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修改)第二十一条“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规定,请以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即将到期的单位,在2023年1月10日前登录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按要求提交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