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2018年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2018年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良政办函[2018]108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良庆区2018年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29日
良庆区2018年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列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考核指标任务。为进一步强化自治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按时完成上级下达良庆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护补助兑付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补偿标准
(一)工作任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广西壮族自治森林公安局广西壮族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计发〔2017〕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落实2018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桂林计发〔201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落实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桂林计发〔201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及管护补助兑付。南宁市下达良庆区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面积为15.20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5.09万亩,自治区级公益林面积0.11万亩;应兑付管护补助资金212.2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10.63万元,自治区财政1.58万元。(详见附件)
(二)补偿标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依据权属国有、集体和个人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偿标准是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含自治区、市、县级公共管护支出);国有的自治级公益林,自治区财政补偿标准是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含自治区、市、县级公共管护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偿标准是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公益林的劳动补助),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含自治区、市、县级公共管护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自治区级公益林,自治区财政补偿标准是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公益林的劳动补助),公共管护支出0.25元(支出用途同上)。如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对补偿标准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2018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总付总额不低于50%,10月底前完成当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兑付总额不低于90%。
(二)2018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验收工作,2018年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2019年度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依据。完成已区划界定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管护合同(协议)的完善及签订任务。
(三)2018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下达的管护补助支出兑现任务,将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按规定兑付到位。
三、工作分工
(一)城区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合理统筹安排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制定《良庆区2018年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并指导各镇、林场开展项目的实施工作与督促检查,负责组织人员对公益林进行检查验收。
(三)各镇人民政府、南州林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相关要求完成南宁市下达或良庆区分解下达的项目任务;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合规使用公益林补偿款,收集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资金到位证明和使用证明报城区农林水利局备案;派员配合城区农林水利局组织公益林检查验收。
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补助资金划拨兑付程序
(一)检查验收。
公益林的检查验收由良庆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由城区农林水利局根据项目任务和城区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验收,并编制公益林情况检查验收报告、公益林管护情况分析报告。各镇人民政府、南州林场负责派员配合城区农林水利局的公益林检查验收工作。
(二)资金核拨、兑付。
城区财政局及城区农林水利局根据2017年度验收结果核定本年度资金分解分配(含经济补偿和管护劳务费),按规定程序将管护补助资金兑付给相关单位、村集体或个人。公益林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管护补助拨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户;公益林已经发包到林农个人的,管护补偿资金直接核拨到农户个人账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到账资金及其使用、管理按村民组织法和村务公开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并将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证明报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备案。资金核拨兑付过程中,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范围及相关管理规定。
(三)兑付资金的使用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和支出专项资金,做好工作台账。经城区农林水利局审定登记的公益林护林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护林员签订护林协议,明确护林员工作职责和护林范围,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凡由各镇或城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护林员护林的,应当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将拨付到位的管护补助中的劳务费部分转入各镇或城区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统一专户。劳务费划转到位后,各镇或城区农林水利局应当对农村集体经组织转入到账资金的使用管护进行公示,并商城区财政局开具统一使用的发票给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按规定支付护林员劳务费,完善支出和管理台账。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资金。城区农林水利局、各镇政府应当做好护林员履行护林工作责任义务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上下协调联动机制。
1.成立良庆区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郑中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苏宜举城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陈团德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黄华城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南浩然城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苏桂连城区林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周志厚那马镇副镇长
刘娟大塘镇副镇长
谢武全那陈镇副镇长
陆兰梅南晓镇副镇长
玉玄波南州林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农林水利局(办公电话:4506580,电子邮箱:lqqlzjcdd@163.com),办公室主任由黄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苏桂连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等日常工作。
2.各镇要相应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林业站站长、林业技术人员和村委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本辖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付工作,完成辖区内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的签订,并负责派员配合农林水利局对公益林管护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各镇要把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多向群众宣传解释,多与群众沟通,争取广大群众支持;要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益广告、专题报道,加大对公益林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做好公益林区标志牌建设工作,使公益林管护深入民心。
(三)突出基础建设,完善档案管理。
公益林区划界定、管护合同签订、公益林数据是公益林管护的基础工作,也是兑付管护补助的重要前提,城区农林水利局、各镇、南州林场务必落实专人抓好工作的具体实施,进一步完善相关管护合同,及时充实到公益林数据库,组织配合好公益林验收工作,要通过验收及时更新管理档案,发挥管护合同的法律作用,强化管护责任区拨交工作。
(四)强化工作治理,规范工作行为。
城区农林水利局要完善工作流程,每年的公益林管护情况验收由城区农林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公益林验收实行购买社会服务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要对第三方实施验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抽查检查工作,防止验收走过场。实施方案,资金分配明细表、验收报告和公益林管护情况分析报告等都应当按行政管理程序履行审核、审定手续。城区农林水利局要加强与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工作协调,在资金核拨、兑付、到位资金监管以及村务公开上加强工作协作,规范工作行为。
要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长效监管机制,加快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工作监督管理机制。按照林业厅的工作安排,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强化措施,督促业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推进项目建设。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问责问效。
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是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项目,各单位务必从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惠民措施等工作的高度组织开展项目工作,强力推进工作进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突出抓好公益林管护、管护补助兑付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保护管理好公益林,严厉打击损害公益林、非法占用公益林地、盗伐滥伐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切实保障兑付到位管护补助资金的安全运行,加强村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城区农林水利局加强组织对各镇、南州林场及相关单位实施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指导解决各相关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良庆区2018年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兑付任务分解表
附件
良庆区2018年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兑付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万元
单 位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 (万亩)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补助资金分配(万元) | ||||
合 计 | 其中:中央财政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 | 其中:自治区财政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 | 合 计 | 中央财政补偿基金 | 自治区财政补偿基金 | |
合计 | 15.20 | 15.09 | 0.1076 | 212.21 | 210.63 | 1.58 |
那马镇 | 0.76 | 0.660 | 0.1041 | 11.28 | 9.74 | 1.54 |
大塘镇 | 7.51 | 7.510 | 0.0031 | 110.82 | 110.78 | 0.04 |
那陈镇 | 3.95 | 3.948 | 0.0000 | 58.233 | 58.233 | 0.00 |
南晓镇 | 0.58 | 0.576 | 0.0000 | 8.51 | 8.51 | 0.00 |
南州林场 | 2.40 | 2.3962 | 0.0004 | 23.367 | 23.367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