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蒙山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蒙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蒙政办〔2022〕78号
- 公布年份:2022.06.24
- 失效依据: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修订)
- 实施日期:2022.06.24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蒙政办〔2022〕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蒙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预案、熟悉预案、掌握预案,并根据预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蒙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县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蒙山县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加强防灾减灾为重点,立足于有效规避风险,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密切配合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与武警部队、消防综合救援队伍的沟通联络,形成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合力。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地质灾害级别,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5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5.1险情等级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1.5.2灾情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
蒙山县位于广西的东部,地处东经110°22′05″—110°46′42″,北纬23°53′00″—24°25′00″。东、南、西、北、分别与贺州市昭平县,梧州市藤县,贵港市平南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和桂林市荔浦市相邻,全县面积1279平方公里,管辖蒙山镇、西河镇、新圩镇、文圩镇、黄村镇、陈塘镇、汉豪乡、夏宜瑶族乡、长坪瑶族乡,各乡(镇)、村都有乡村公路相通,321国道贯通县境,北通桂林,南通梧州,并可直达粤港澳,县内交通方便。
县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旱,年平均降雨量1738.7mm,年平均气温为19.7°C。县域地形特点是西北高,东南低,以中低山地形为主。主要山峰海拔高度在745—1100m之间,倮倮顶最高峰海拔1100m。东南部为丘陵,海拔为465—582m之间。地形切割强烈,山坡坡度多在15—35°之间,部分呈悬崖峭壁,域内出露的地层有寒武系、泥盆系、及第四系,地层构成凸起区的沉积盖层。侵蚀较深,一般为5—10m。寒武系地层为县内年代最老,分布于县域的南半部,泥盆系分布于县的北半部。侵入岩在县域内有零星出露,有广西期花岗岩,燕山早期花岗岩、花岗闪长岩、花岗斑岩等呈岩支、岩脉状产出。岩体剥蚀程度中等,风化壳厚度5—10m。
由于多期地质构造运动影响县内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向的皱褶和断裂比较发育,对地形地貌的形成分布特征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山体、冲沟的走向,次一级水系的发育与地质构造具有明显的一致性。按照成因类型和形态组合特征,将其划分为剥蚀类型(丘陵、沟谷)侵蚀堆积类型,(河谷阶地和河漫滩)两种地貌类型。各类地形地貌对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明显的制约作用,在高低丘陵,沟谷等地形分布区,山坡较陡,自然坡度25—50°,甚至有悬崖绝壁,是滑坡、崩塌、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分布区域。侵蚀堆积河谷阶地,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为冲沟河岸坍塌和河床冲沟淤积与阻塞。
根据各地质勘探队在蒙山县域内的工作成果及地质系列资料显示,以地形地貌,岩土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综合地质因素为划分依据,蒙山县域内具有较好地质条件的建设场地是开阔的河谷阶地,盆地标高60—250m。而建设场地不良区是峡窄河谷阶地V形冲沟两侧,岩层倾向与坡向一致的谷地和山坡。由于地形变化较大,不良土体较发育,建筑场地条件不佳。容易遭受或诱发地质灾害。因此在建设场地不良区进行工程建设地基处置工作量比较大,并应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2地质灾害概况
我县是梧州市地质灾害发生较为频发的地区之一。根据调查和收集的资料统计,我县地质灾害具有种类多,分布面广、相对集中、稳定性较差、危害程度大等特点,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沉陷等四种。其规模以中、小型为主。每年均有地质灾害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为小型。目前蒙山县2022年地质灾害隐65患点处,其中蒙山镇2处,西河镇7处,新圩镇5处,文圩镇7处,黄村镇8处,陈塘镇5处,汉豪乡15处,长坪瑶族乡7处,夏宜瑶族乡9处,主要分布在居民集中居住的斜坡地带。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对企事业单位、乡(镇)、厂矿、学校构成危害。
3.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
县政府设立蒙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地质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先期处置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对于地质灾害范围超出蒙山县行政区域的,报请梧州市主管部门协调指挥,由县政府与有关县政府联合组织应急处置。
3.1指挥部
3.1.1县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
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的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协管自然资源的副主任
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督考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震监测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蒙山中队、县红十字会、蒙山生态环境局、蒙山县气象局、蒙山水文中心、蒙山公路养护中心、蒙山供电局、梧州银保监分局蒙山监管组、中国石化蒙山分公司、中国石油蒙山分公司、中国电信蒙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蒙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蒙山分公司、县永安鑫泰集团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1.2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县应急局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县指挥部日常事务,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协调县指挥部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建立联络员、定期会商、信息员制度;提出启动、中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县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1.3应急专家组组成
应急专家组由指挥部办公室遴选水文、地质、地震、工程、环境、采矿、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
3.1.4应急工作组组成
县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处置的重点,分成若干工作组,按组分工,以组为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组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各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分解细化各参与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调集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工作组名称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工作任务 |
现场救援组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蒙山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文广体旅局,武警蒙山中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业主等相关单位。 | 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开展受损水利和道路工程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及堰塞湖处置、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灾害破坏程度及损失。 |
转移安置组 | 县应急局 | 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 指导灾区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无房群众的紧急安置,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灾区学校复课,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 |
灾害监测组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蒙山生态环境局,蒙山县气象局、蒙山水文中心,县地震监测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 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 |
治安维稳组 | 县公安局 | 武警蒙山中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 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
医疗防疫组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蒙山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 组织医疗防疫队伍,救治受伤、生病人员,监测灾区饮用水水质,检查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组织开展灾区“消杀灭"行动,做好灾区环境卫生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遇难者善后相关工作。 |
救灾保障组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蒙山供电局、中国石油蒙山分公司、中国石化蒙山分公司、中国电信蒙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蒙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蒙山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 抢修损毁道路、通信、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做好抢险救援油料保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的运输。 |
信息宣传组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体旅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 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
灾后重建组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梧州银保监分局蒙山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 指导灾区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政策,开展倒房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
3.1.5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县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受威胁群众。
(2)县委宣传部:负责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3)县督考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和县指挥部的要求,对地质灾害抢险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报县指挥部;按县指挥部的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4)县发展改革局:统筹拟定重大抢险救灾基建项目安排,积极向国家、自治区和市发展改革委争取抢险救灾建设资金;组织协调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按照县应急局的指令将县级救灾物资运送到指定应急点。
(5)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单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协调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组织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6)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保障县、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参与指导、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支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8)县民政局:负责做好遇难者善后相关工作。
(9)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做好应急救灾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10)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管辖范围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等相关机构落实地质灾害防御措施,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在地质灾害影响期间按规定通知用人单位停工;对管辖范围内的务工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1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灾发生点就近矿山工程抢险机械设备的征集及调配;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县指挥部指示,配合因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编制应急排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县指挥部临时调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专家组,听从县指挥部调遣,协调调集施工单位车辆等抢险机械设备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排水、公园、直管公房等市政设施时,及时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恢复市政设施功能,做好因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鉴定。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13)县交通运输局:依职责负责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地灾发生点就近在建交通工程抢险机械设备的征集及调配,以及后续抢险工程机械的保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
(14)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工作;组织水利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定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的应急排险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灾发生点就近在建水利工程抢险机械设备的征集及调配。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1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负责调配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农机设备;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
(16)县商务局:依职责配合应急管理、物资储备部门协调和指导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17)县文广体旅局:依职责督促旅游景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督促旅游景区对受地质灾害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配合做好因地质灾害威胁旅游区内人员的撤离和临时安置工作。督促广播电视机构对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完善灾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并主动接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系统,及时传播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地质灾害信息。
(1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危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和治理;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
(19)县应急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汇总灾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部署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前往灾区开展救援,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款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2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紧急调配食品、饮用水、药品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灾区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秩序。
(21)县地震监测中心: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2)蒙山公路养护中心:依职责负责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
(23)武警蒙山中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受威胁群众。
(24)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导县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
(25)团县委: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救灾工作。
(26)梧州银保监分局蒙山监管组:负责根据灾害损失评估结果,指导保险公司及时做好保险理赔事宜。
(27)蒙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查、监控与环境影响调查,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负责协调开展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
(28)蒙山县气象局:负责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灾区重大气象变化,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9)蒙山供电局:及时组织修复所辖区域受损毁的电网及供电设备,保障所辖灾区应急处置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30)县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灾区救助及灾后重建所需的物资、资金;组织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做好救灾工作。
(31)蒙山水文中心: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提供水情信息;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32)中国电信蒙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蒙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蒙山分公司:负责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检修灾损通讯设施,做好灾区通讯保障工作;做好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组织运营商及时向用户传递洪涝灾害相关信息。
各单位按职责做好工作的同时,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监测预防
4.1.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自然资源部门要在每年汛期前制定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确定各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有针对性地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1.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各乡(镇)、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专业监测网络相结合,覆盖辖区、互为补充、运行高效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以县为主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将地质灾害易发村屯、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职责具体落实到乡(镇)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及群测群防员,建立群众报灾的信息渠道。
4.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4.2.1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作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水文部门联合制作。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区、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4.2.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4个级别: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对应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最高级别为Ⅰ级。Ⅳ级为蓝色预警,为关注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Ⅲ级为黄色预警,为注意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Ⅱ级为橙色预警,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Ⅰ级为红色预警,为加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4.3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理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按程序审批后,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等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达到Ⅲ级以上时,通过县级公共媒体向全县即时发布,同时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气象大喇叭、应急广播等方式,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乡(镇)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乡(镇)政府责任人,应及时查收自然资源等部门或县指挥部发出的未来24小时临灾预警预报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社会公众从电视、网络等媒体上了解获悉未来24小时本地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图文信息。各单位和预警区群众要对照避险预案和“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工作。
4.4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
县政府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应当组织研究分析,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对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为:蓝色预警响应(Ⅳ级)、黄色预警响应(Ⅲ级)、橙色预警响应(Ⅱ级)、红色预警响应(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4.1Ⅳ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蓝色预警时,县自然资源部门以发送手机短信方式向预警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发出预警信息。
4.4.2Ⅲ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黄色预警时,县自然资源部门向预警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提示预警防范事项。预警区乡(镇)政府开展预警防范工作。
4.4.3Ⅱ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橙色预警时,县自然资源部门向预警区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明确预防、防范要求。预警区乡(镇)根据当地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落实隐患点排查、监测和群众暂时转移等防范工作。
4.4.4Ⅰ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红色预警时,预警区进入紧急预防状态,县自然资源部门向预警区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明确防范重点、措施,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
5.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5.1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速报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接警部门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隐患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及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牌上公布接警电话。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人应及时向当地接警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5.1.1速报时限要求
乡(镇)政府应在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部门。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后,向上级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按照预案要求,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1.2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等级、规模,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5.2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县自然资源局接报后,应迅速组织核实,及时分析评估,准确评定灾害(险情)等级,并向指挥部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对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县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预案开展响应行动。县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和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4个响应等级。
5.2.1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乡(镇)政府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面负责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收集灾情信息,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意见,报请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当灾害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请求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2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事发地的乡(镇)政府第一时间报县政府,县政府接报后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市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立即根据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抢险救援及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灾害事态,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指挥部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决定是否启动,县政府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5.2.3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事发地的乡(镇)政府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县政府接报后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根据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抢险救援及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灾害事态,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II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指挥部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决定是否启动,县政府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5.2.4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事发地的乡(镇)政府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县政府接报后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根据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抢险救援及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灾害事态,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5.3应急处置重点
5.3.1抢险救人
县政府立即组织协调公安、消防救援和广大群众、工程施工队伍等社会力量,开展自救和应急抢险救援。县指挥部视情况需要,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专业搜救队,协助当地政府在地质灾害、房屋抢险等方面专家指导下,优先抢救被埋压人员。需要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3.2安置群众
乡(镇)政府要尽快将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出来,按照“安全、就地、就近、分散"的安置方针,实施过渡避难安置,通过搭建帐篷、板房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渡安置问题,确保转移安置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治疗。
5.3.3抢通保通
对受损公路和通讯、供电、供水设施,各专业部门安排专业工程队伍,积极抢修抢通生命线,为保障抢险救援、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灾区基本秩序提供基础条件。
5.3.4卫生防疫
坚持专群结合、进村入户、不留死角、彻底防疫的原则,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及时清理废墟和积存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死亡禽畜无害化处理,广泛组织乡村医生和抽调各级卫生防疫部门人员力量开展“消杀灭"等卫生防疫工作,实现防疫全覆盖,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5.3.5防治次生灾害
坚持主动、及早、安全处理的原则,防范和治理各类次生灾害,同步治理可能造成的堰塞湖、病险水库,及时排查地质灾害隐患,避免次生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3.6维护灾区稳定
县政府增加灾区乡(镇)警力,在建立抢险救援现场特别管制区的同时,全面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加强周边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5.4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秩序基本稳定后,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开放原划定的抢险救援现场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备案。
5.5新闻发布
县委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对外发布灾情信息。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编发灾情信息、在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6.应急保障
6.1应急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警预报、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运转高效。
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依托梧州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重点实现预警预报、信息报送、综合研究、决策支持、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等主要功能。
应急平台建设要以应急指挥系统、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视频会商系统等为重点,同时配备调查设备、通讯设备应急调查车、便携式卫星终端设备、统一标识的服装等。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工作,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抢险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参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抢险单位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6.3应急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武警蒙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各相关单位人员为救灾预备队。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工作,预备队配合做好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保障等工作。
(1)县消防救援大队落实20人的抢险救援突击队。
(2)武警蒙山中队落实20人抢险救援突击队。
(3)县人武部落实100人抢险救援突击队。
(4)县自然资源局落实10人技术保障力量,负责抢险救援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及技术指导。
(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20人的抢险救援预备队。
(6)县卫生健康局落实10人的抢险救援医疗队(负责伤病救治和心理救援工作)。
(7)中国电信蒙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蒙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蒙山分公司各负责落实通讯保障队伍10人,做好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工作。
(8)蒙山供电局负责落实20人的电力抢修队,负责地灾点电力抢修及应急抢险电源保障。
(9)各乡(镇)政府各负责落实40人以上的抢险救援、紧急疏散撤离后勤保障队伍,负责其所管辖区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及后勤生活保障工作。
6.4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分级负担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年度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6.5应急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日常各种应急调查准备工作,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与蒙山县气象局、蒙山水文中心开展地质灾害预报。各乡(镇)政府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注意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水文水情、降雨、地质灾害变化情况,做好出现险情的防灾准备,防患于未然。
6.6应急物资保障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7宣传培训
各乡(镇)政府及县文广体旅、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8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会同县督考办及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保障的经验和教训。
7.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县政府参照市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我县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管理和修订。一般情况下每隔5年修订1次报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报梧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3预案演练
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每年定期、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演练计划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演练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并将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8.责任与奖惩
县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在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或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潜在崩塌、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仍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9.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