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合浦县安监局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7407 

合浦县安监局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合安委字〔20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精神,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较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

  在落实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精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4.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或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7.“五·一"值班安排和领导带班值班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监控措施情况;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进度情况。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铁路、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这次大检查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到5月上旬结束。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乡镇政府组织、督促、指导企业自查、县专项检查组(县专项检查组安排详见附件1)组织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本文下文之日起至4月30日,企业自查。对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对自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落实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4月25日至5月1日,乡镇政府组织、督促、指导企业自查。对新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要按治理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全面进行治理,建立安全检查和治理台帐。

  第三阶段,4月25日至5月10日,县专项检查组组织专业检查。县专项检查组结合辖区政府组织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会同乡镇政府对本行业或领域进行全面专业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和国发〔2010〕23号精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结合实际,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强化隐患整改。全县所有重点在建项目和重点企业,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关;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坚决防止走过场,决不允许有“死角"。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彻底治理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责任人,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各乡镇、各有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取缔各种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防范重、特、较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安全防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险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各乡镇于2012年5月12日前将《乡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县安委办;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于2012年5月12日前将书面检查总结和《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传达贯彻到本辖区、本管辖范围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落实。

  附件:

  1.安全生产大检查县专项检查组安排

  2.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县督查组安排

  3.乡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4.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县专项检查组安排


  一、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组

  第一小组

  县领导:李国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工信局、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

  人员安排:县安监局1人、县工信局1人、县质监局1人、县农业局2人、县工商局1人、县供销社1人。

  车辆安排:县安监局、农业局各一辆。

  检查职责:负责检查加油站、农药、酒精、油漆、化工材料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领域。

  第二小组

  县领导:何如青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市政局。

  配合单位:县质监局、住建局、安监局。

  人员安排:县市政局2人、县住建局1人、县质监局1人、县安监局1人。

  车辆安排:县市政局。

  检查职责:负责检查液化气库、加气网点、建筑装饰材料等领域。

  二、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组

  县领导:李国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进行。

  三、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组

  县领导:李国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人员安排:县安监局2人、县工信局2人、县公安局2人、县质监局2人、县工商局2人。

  车辆安排:县工信局、安监局各一辆。

  四、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组

  县领导:韩传福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合浦海事处、县水产畜牧局。

  人员安排:县交通运输局2人、合浦海事处1人、县水产畜牧局1人。

  车辆安排:县交通运输局。

  五、县道路交通和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组

  县领导:何来国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配合单位:县农机化管理中心、交通运输局、合浦公路局。

  人员安排:县公安局交管大队3人、县农机化管理中心3人、县交通运输局2人、合浦公路局3人。

  车辆安排: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农机化管理中心、合浦公路局各一辆。

  六、县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检查组

  县领导:李国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来国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安监局。

  人员安排:县工信局2人、县公安局1人、县安监局1人。

  车辆安排:县工信局。

  七、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组

  县领导:李国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如青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

  人员安排:县安监局2人、县国土资源局2人、县公安局2人、县工商局2人、县环保局2人。

  检查组分为两个小组:一个小组负责采石场的检查,另一个小组负责砖厂、高岭土、矿泉水等矿山企业的检查,由县安监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分别负责牵头组织。

  车辆安排: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各一辆。

  八、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组

  县领导:何如青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房产局、安监局、质监局。

  人员安排:县住建局2人、县房产局2人、县安监局1人、县质监局1人。

  车辆安排:县住建局。

  九、县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

  县领导:何来国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

  配合单位:县市场服务中心、文体局、工商局。

  人员安排:县公安消防大队2人、县市场服务中心2人、县文体局1人、县工商局1人。

  车辆安排:县公安消防大队、市场服务中心各一辆。

  十、县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组

  县领导:何如青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食药监局、文体局、公安消防大队、合浦海事处。

  人员安排:县旅游局2人、县交通运输局2人、县食药监局2人、县公安消防大队1人、县文体新局1人、合浦海事处1人。

  车辆安排:县交通运输局、食药监局各一辆。

  十一、县渔港渔业船舶专项检查组

  县领导:何锐宗副县长

  牵头单位:水产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消防大队、海洋局、合浦海事处。

  人员安排:县水产畜牧兽医局2人、县交通运输局1人、县公安消防大队1人、县海洋局1人、合浦海事处1人。

  车辆安排:县水产畜牧局两辆。

  十二、县学校安全专项检查组

  县领导:韦晓红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进行。

  十三、县水利安全专项检查组

  县领导:何锐宗副县长

  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进行。

  十四、县电力、冶金有色安全专项检查组

  县领导:李国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由县工信局牵头组织进行。

  十五、县铁路安全专项检查组

  县领导:韩传福副县长

  由县工信局牵头组织进行。

  十六、县非法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组

  县领导:何如青副县长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

  十七、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组

  县领导:何来国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由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明确的烟花爆竹“打非"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开展。


  附件2

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县督查组安排


  组长:周人福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人员安排: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