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5606804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文字号:桂商运发〔2022〕53号
- 公布年份:2022.08.28
- 实施日期:2022.08.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桂商运发〔2022〕53号)
各市商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委印发的《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精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决定自印发本通知之日起,废止《自治区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17〕12号)。对环保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的二手车迁入,不进行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