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城江区洪涝灾害等8个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城江区洪涝灾害等8个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0]5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及驻金城江区的中直、自治区直和市直各单位:
《河池市金城江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河池市金城江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河池市金城江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河池市金城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池市金城江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池市金城江区地震应急预案》和新制订的《河池市金城江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河池市金城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预防和预警机制
2.1准备工作
2.2汛情信息
2.3预警
3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3.1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3.2信息报送和处理
3.3处置措施
3.4应急结束
4保障措施
4.1通信与信息
4.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
4.3应急队伍
4.4供电保障
4.5交通运输保障
4.6医疗保障
4.7转移安置保障
4.8治安保障
4.9物资装备
4.10资金保障
4.11社会动员保障
4.12科技支撑
5善后工作
5.1救灾
5.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5.3水毁工程修复
5.4灾后重建
5.5保险与补偿
5.6调查与评估
6附则
6.1相关解释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6.4预案解释部门
6.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有序、
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
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
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细抓实防汛抗洪救灾各项措施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抢险救灾“一线工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河池市机构改革方案》《河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池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城江区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洪涝灾害包括因暴雨、风暴潮和溃坝(堤)等造成的江河洪水、
渍涝、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以及由其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民为
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
理为主的原则。
2预防和预警机制
2.1准备工作
2.1.1思想准备。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建立防汛指挥部工作规则、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程、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和防灾避险意
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2.1.2预案准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2.1.3汛前检查。开展汛前大检查,重点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低洼易涝地带以及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道路、桥梁、学校、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1.4工程准备。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进行除险加固,落实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
2.1.5物资准备。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
2.1.6队伍准备。及时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班子,充实办事机构人员,汛期根据工作需要可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指挥部参与防汛工作。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2.1.7依法管理。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依法防洪。
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本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
2.2汛情信息
2.2.1监测。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加强雨情和风情、水情、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准确快速获取相关监测数据,及时发布精准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分送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2.2.2发布。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通过河池市金城江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及网络、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发布预警信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视频调度和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实现区对乡(镇)、乡(镇)对村(社区)的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建立乡村干部信息传达包村包户制度,乡镇、村(社区)干部要通过大喇叭广播、敲锣打鼓、吹哨子、上门通知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个受影响区域、传达到每位群众。
2.2.3报告。进入汛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区防汛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的通报、通知,负责收集、处理、研判洪涝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
2.2.4险情。险情分为工程险情和其他险情。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
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
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迅速处置。其他险情主要指因洪水致人员围困、船只失控等。对重大险情信息应在2小时以内报告指挥部。
2.2.5灾情。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
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
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有关规定上报洪涝灾情。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核实。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指挥部报告。
2.3预警
2.3.1暴雨预警。气象部门负责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
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前发布暴雨预警,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2.3.2洪水预警。水文部门负责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前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2.3.3灾害预警。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历时长、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责任单位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水库(水电站)、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3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3.1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
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领导同意;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委托防汛办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3.1.1Ⅳ级应急响应
3.1.1.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①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②龙江和刁江2条以上主要支流发生5年一遇至10年一遇的洪水;③干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④中型以上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⑤有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1个以上的乡镇(街道)可能发生较重以上灾情;⑥其他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及程序,区指挥部适时提升或者终止应急响应。
3.1.1.2响应行动。
防汛办领导根据雨水情实时信息以及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应急、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召开会商会,提出
防御工作意见;主持召开防汛会议,部署防御工作。防汛办加强
对汛情动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
布防御警报;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督
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防汛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领导报告重要防汛信息,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防汛办组织相关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准备。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从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防汛督导组,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
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和洪水预警。雨水情监测分析预报每日报送指挥部不少于2次。
水利部门部署做好水库水电站、河堤安全度汛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及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教育部门部署受洪涝影响地区做好学校防洪准备工作,做好危漏校舍应急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
文化和旅游部门部署旅游景区(点)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开展排查,掌握危旧房屋区域人员去向,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配合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城区开展排查,掌握城镇低洼易洪、易涝等区域人员的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查城镇供水隐患,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和排洪准备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交通线路的隐患排查,道路畅通保障,利用交通宣传设施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危化品、矿山企业安全度汛,督促指
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业防汛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农作物紧急抢收的有关工作。
林业部门做好林区人员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安全避险措施。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指令前置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相应物资储备部门做好抢险物资设备调用和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做好防洪防涝宣传工作,电视台滚动播出最新
暴雨洪水实况信息,洪水预警预报信息,广播电台随新闻节目播
报最新暴雨洪水信息。
气象部门负责利用河池市金城江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送暴雨洪水信息。
电力部门组织力量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负责提供防洪抢险
及排涝设施的用电,应储备有多套备用发电机组电源以应急使用。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洪预案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洪防涝各项工作。
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林业、文化
和旅游、教育、农业农村、通信、电力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将防御
洪涝灾害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
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3.1.2.Ⅲ级应急响应
3.1.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①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②龙江河、刁江其中一条发生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的洪水;③龙江河、刁江主要支流数条出现10年一遇以上洪水;④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⑤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点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⑥有4个以上的乡镇(街道)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灾情为较重;⑦其他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及程序,区指挥部适时提升或者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3.1.2.2响应行动。
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或防汛办领导主持召开由气象、水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请相关乡(镇)参加),研究部署各有关乡(镇)、和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防汛带班领导驻守办公室,实行双岗带班、多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防汛办加强与武警部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
气象、水文部门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
水文部门及时报送各主要站点实时水位和流量情况。
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洪防涝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通
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由气象、水文部门
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洪涝灾害。
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工信、交通运输、林业、文化和旅游、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乡(镇),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武警河池中队、金城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提前做好洪涝灾害抢险准备工作,并进入待命状态。
水利部门组织做好水库、堤防、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监控工
作,安排足够值班人员,加密监测巡查次数,做好应急抢险队伍
和抢险物资的准备。
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及时预警
和报告,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力量安全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
文化和旅游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告关闭信息,协助应急等部门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区内的游客。
教育部门部署受暴雨洪水灾害影响地区的学校适时停课,落
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水灾害对高考、中考的影响。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暴雨洪涝灾害各项防范措施,及时转
移居住低洼易涝地区、切坡建房、危旧房屋的群众。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配合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做好暴雨洪涝灾害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城市内涝防范工作,派出人员对低洼地区进行巡查,对可能受内涝严重影响地带群众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尾矿坝的监控,落实采矿(石)场的安全
措施,大暴雨影响前有计划停止生产和撤出现场全部人员;做好
灾情统计,组织开展对紧急转移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
到及时救治。
交通运输部门落实措施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
通信管理部门每天向受影响区域发送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
暴雨洪水信息。
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防御暴雨洪涝灾害宣传工作,滚动播出、
播报由防汛、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最新防御暴雨洪涝灾害工作
情况。
电力部门加强监控,加强巡查,防止发生重大电力事故,保
障电力设施安全。
相应物资储备部门做好抢险物资设备和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确保随时调用。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指挥部要求加强防御暴雨洪涝灾害信息报送,并形成报告工作制度。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3.1.3Ⅱ级应急响应
3.1.3.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2)龙江刁江干流一般河段发生重大险情;(3)金城江区几个乡镇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库容为中型水库水电站发生较大险情;(5)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6)其他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及程序,市指挥部适时提升或者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3.1.3.2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单位分析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部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就进一步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根据情况需要,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部队等部门派员到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开展工作;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派出由科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或者专家组,视情况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合理调配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科学有效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进行部署,由区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
防汛办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各类信息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
领导,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洪涝灾害影响地区通报,并通过新
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防御洪涝灾害信息、汛情。
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趋势和雨情监测预警,加密对灾区和重
点区域的实时雨情监测及中小尺度精细化预报预警,每3个小时
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
水文部门应加密对实时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重点区域、河流、河段的洪水预报预警,至少每3个小时滚动预报一次,每3个小时报送各主要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水利部门加强值班,严密监视水库水电站、河岸、堤防等水
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做好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发现工程险
情要迅速报告和进行科学应急处置。
自然资源部门应严密监视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时处置突
发险情和灾情。
交通运输、金城江公路养护中心等部门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开展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的山体滑坡等阻碍交通障碍物迅速清除,发生公路阻断、桥梁坍塌等重大险情要迅速设立警示标志或封锁,并将出险路段部位向社会发布。
应急管理部门继续做好灾区救灾救助工作。
公安部门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对抢险路段实施交
通管制,协助转移受洪涝灾害威胁的群众。
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
电力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一旦出现停电事故,全力投入
抢险,尽快恢复通电。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供电用户因灾停
电超过12小时,应将原因及预计恢复通电时间等情况及时向社
会发布。
武警河池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根据需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3.1.4Ⅰ级应急响应
3.1.4.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2)金城江区全部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3)龙江、刁江干流重要河段发生重大险情;(4)库容为中型水库水电站发生重大险情;(5)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6)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及程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3.1.4.2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期需要可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指挥部每天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发布会,发布汛期公告,介绍抗洪救灾情况,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洪抢险救灾氛围;报请区委、区人民政府召开抗洪救灾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全区动员,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报请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全体成员、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坐镇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运输服务中心、金城江公路养护中心、电力、通讯、住建和城乡建设、公安、应急、部队等成员单位进驻指挥中心联合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
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加密对受灾地区天气、雨水情的预测
预报,实行每小时滚动预报雨水情。
武警河池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其它抢险救灾队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
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书面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3.2信息报送和处理
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须采用电话或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其他书面方式报告。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做好续报。
3.3处置措施
3.3.1抢险救援
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
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
发生灾情险情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指挥部。
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请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3.3.2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区委、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区委、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
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
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3.3.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督促、
指导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
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
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3.3.4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
按照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防汛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
人,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
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
等信息的发布,应经指挥部领导审核;涉及洪涝灾情的,由防汛
办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
3.4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减弱、消除或已过境,将不再对灾区造成较大影
响,防汛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4保障措施
4.1通信与信息
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
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
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
利用河池市金城江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公众生命安全;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汛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4.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
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
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责任人或工程防汛安全
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4.3应急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驻河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和民兵是抗洪
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
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群测群防以及劳动力保障,
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
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视汛情、险情发展,区防指可向区级武装部、驻地武警部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驻河池部队参加的,需向市指挥部申请,市指挥部在综合分析兵力需求后,向向河池军分区、武警河池支队申请部队支援。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以及需要使用兵力、装备、部队集结地等。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区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4.4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5交通运输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配备足额的防汛指挥用车,确保防汛抢险指挥人员能及时到达抗洪抢险一线进行决策与部署。
交通运输、运输服务中心、金城江公路养护中心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4.6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
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4.7转移安置保障
区委、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洪涝灾害
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
根据预案或实际情况,需要由党委、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
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发布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灾害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4.8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
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
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
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9物资装备
4.9.1物资储备。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区指挥部储备的防汛物资,
主要用于区直管的河道、堤防及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抢险,重点
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
4.9.2物资调拨。区级防汛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区级储备的防汛物资调拨需逐级申请,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由区防汛办向各储备单位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申请单位可通过电话或明传电报方式申请批准调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区级各储备单位、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反馈调拨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均免费优先通行。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4.10资金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防汛经费,主要用于防
汛抢险、救灾安置、抢险救援装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维护、
汛期后勤及值班等方面的应急保障。水利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水旱灾害防御经费,主要用于水毁水利设施修复,防洪调度、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的应急保障。
4.11社会动员保障
在汛期,区委、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形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做好防汛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12科技支撑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指挥系统,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现代化水平。
区人民政府要开展防洪涝灾害的研究,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洪涝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不断提高洪涝灾害监测、
预报和预警水平。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
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5善后工作
区委、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1救灾
党委、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
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
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4灾后重建
全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
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5保险与补偿
区人民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5.6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次洪涝灾害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6附则
6.1相关解释
6.1.1雨量等级划分。小雨:日降雨量小于0-9.9毫米;中雨日降雨量10-24.9毫米;大雨:日降雨量25-49.9毫米;暴雨:日降雨量50-99.9毫米;大暴雨:日降雨量100-249.9毫米;特大暴雨:日降雨量250毫米以上。
6.1.2暴雨预警等级:共划分为暴雨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4个等级。
6.1.3洪水等级:洪水重现期小于5年为小洪水,5~20年为中洪水,20~50年为大洪水,大于50年为特大洪水。
6.1.4水库的种类。可以划分为大(1)型水库、大(2)型水库、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小(2)型水库。大(1)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m3,大(2)型水库库容在1亿m3以上10亿m3以下;中型水库库容在1000万m3以上1亿m3以下,小(1)型水库库容在100万m3以上1000万m3以下,小(2)型水库库容在10万m3以上100万m3以下。
6.1.5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6.1.6主要江河。我区有龙江、刁江两大干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金城江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汛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河池市金城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池市金城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预防预警
2.1旱情监测
2.2预防措施
2.3预警发布
3应急响应
3.1总体要求
3.2Ⅳ级应急响应
3.3Ⅲ级应急响应
3.4Ⅱ级应急响应
3.5Ⅰ级应急响应
3.6应急结束
4保障措施
4.1资金保障
4.2物资保障
4.3技术保障
4.4队伍保障
5后期处置
5.1灾后工作
5.2总结与评估
6宣传培训与演练
6.1宣传教育
6.2技术培训
6.3应急演练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干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保障生活用水,
协调生产、生态用水,确保抗旱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预
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
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以及《河池市机构改革方案》《河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池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城江区本级预防和应急处置全区范围内的干旱灾害。
1.4工作原则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
全第一的思想,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统一领导、部门
协作、上下贯通、多方参与、反应迅速、有序高效的指挥协调机
制,落实责任、依法防御、突出重点、统筹力量,着力减轻灾害
风险,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预防预警
2.1旱情监测
2.1.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2.1.2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天气、水量、水质、墒情、农情以及工情(蓄引提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状况)的监测,做好旱情和灾情的收集、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监测、旱情和预测预报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发生持续干旱时,要加密做好对天气的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
2.1.3.干旱灾害发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水旱灾害统计制度做好旱情、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轻度干旱时,实行周报,即每周三上报;中度、严重干旱时,实行每周两报,即每周一和周四上报;特大干旱时,实行日报,即每日上报。
2.1.4.河池市金城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调度掌握旱情和灾情信息,对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将重要情况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人民政府。
2.2预防措施
2.2.1.蓄水保水。保证水源是抗旱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无论有旱无旱,各地都必须维持合理的蓄水状况。各类水库、水电站、闸坝、山塘等蓄水工程,沿河引水、提水工程及水闸应实施科学调度,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抓住有利时机适时蓄水保水,特别是在后汛期,应依据中长期天气预报和工况适时拦蓄洪水,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洪资源,储备抗旱水源。
2.2.2.水量调度管理。指挥部应当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制订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闸坝、湖泊等所蓄的水量。水量调度方案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具体明确调度水源、水量、时间、路线及沿线相关单位的职责。流域梯级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下泄流量,保障下游抗旱用水。
2.2.3.队伍准备。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并存、行动快捷、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旱服务队建设;鼓励、扶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参与抗旱减灾工作。指挥部可以采取政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向社会抗旱服务组织购买抗旱服务。
2.2.4.设备物资准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找水、抽水、供水、送水等抗旱设备物资,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财政部门应适当安排抗旱资金用于抗旱设备购置和抗旱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应做好农用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保障运送抗旱救灾物资和人员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电力企业应保障抗旱救灾和应急救援所需的供电。
2.2.5.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应当在汛后或者预测预报将要
发生干旱时,开展以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修订、水量调度
方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抗旱设备
和物资储备等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
限时整改。抗旱设施、设备和工程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巡查、监测、
维修和养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3预警发布
通过监测分析雨情、水情、墒情等信息,在判断即将出现旱
情或者已出现旱灾情并可能持续发展时,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并
做好应对措施。
2.3.1.气象部门做好气象干旱分析评估,水文部门做好水文干旱分析评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业旱情、土壤墒情分析评估,城镇及农村供水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供水状况的分析评估;各部门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告指挥部。
2.3.2.乡(镇)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乡(镇)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乡(镇)干旱时,水利、水文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指挥部。
2.3.3.指挥部应当及时召集气象、水利、水文、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指挥部负责发布本地区干旱灾害预警信息。
3应急响应
3.1总体要求
3.1.1.应急响应等级。根据干旱范围和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
害,干旱灾害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
个等级。
3.1.2.启动程序。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领导同意;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委托防汛办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应急响应应从低到高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3.2Ⅳ级应急响应
3.2.1.启动条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①连续干旱天数15~30天,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5%~10%;②有2—3个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0%~1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③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5%~10%,且需送水人口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④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3.2.2.响应行动。
(1)防汛办带班领导主持召开分析会商会,部署抗旱工作;
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抗旱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到重点旱区开展督察检查和指导。
(2)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自然资源
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天气、水情、工情、水质、墒情、农情、疫情、
灾情、地下水情况等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提高预报频率,为
指挥部提供抗旱减灾科学依据。
(3)防汛办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旱灾情动态、趋势分析
预测及抗旱行动等情况报告上级抗旱机构和区委、区人民政府,
并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4)水利部门组织启动有关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
务。加强水源统一调度,实行抗旱水源专人管理;水库、水电站
等水利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蓄水保水;指导社会公众
做好科学用水。
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抗旱服务队应当主动开展抗旱工作,同时引导社会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抗旱工作。
(5)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情、墒情的监测预判,督促指
导受旱地区抓好抢种、抢收等工作,减轻农作物损失。
(6)自然资源部门督促指导旱区开展打井、挖泉等抗旱应
急水源建设。
(7)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做好受灾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饮
用水质监测工作。
(8)教育部门做好系统内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做
好旱区各学校生活用水保障工作。
(9)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抗旱减
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告指
挥部。
3.3Ⅲ级应急响应
3.3.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①连续干旱天数在30~50天,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10%~20%;②有3—5个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0%~1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15%~20%;③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10%~15%,且需送水人口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④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3.3.2.响应行动。
在Ⅳ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防汛办领导或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关成员单位
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强化应对措施。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发
出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
发布,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5天至少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
(3)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行动,申请抗旱经费。防汛办会同财政、水利、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向市防办、财政、水利、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申请抗旱补助经费,积极筹措并及时安排经费支持灾区抗旱救灾。
(4)抗旱服务队主动开展抗旱浇灌和应急送水工作。
(5)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6)城市管理执法、水利等相关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所辖范围内供水安全的监管,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供水保障工作。
(7)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灾区应急寻采地下水源工作的技术指导,协调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8)气象部门随时掌握天气情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9)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应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调查受灾情况,指导旱区开展抗旱工作;指挥部做好辖区内群众生活饮用水水源开发。做好对本区域内的抗旱设施的维修检查工作,确保工农业生产用水。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每5天以书面形式将抗旱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3.4Ⅱ级应急响应
3.4.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①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20%~30%;②有5—8个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25%;③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10%~15%,且需送水人口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④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3.4.2.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就进一步加强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并派出由科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灾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协调帮助灾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人民政府作进一步动员和部署,由区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旱救灾。
(2)指挥部加强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分别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科学有效抗旱。
(3)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密
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3
天至少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
(4)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应组织开展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设蓄水池、输水渠,开展跨流域应急调水。
(5)水利部门应统一调度和管理抗旱骨干水源,重点保障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留足生活用水,压缩农业灌溉用水;在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前提下,适量取用水库死库容水量;实行临时阶梯水价;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审批;限制市政环境用水。采取以上措施前,应当提前3天发布公告,告知相关单位和用户。
(6)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统一调度和管理城市水资源,采取必要措施限制或者限时分时段满足高耗水厂矿生产用水需求,停止洗车等行业用水,千方百计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7)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组织指导受旱地区根据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农作物抗旱技术方法指导。
(8)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消防、武警等力量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