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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南宁市“五一”节和汛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1049977 

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南宁市“五一”节和汛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机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五一”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南安委〔2013〕9号)的要求,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保持农机安全生产态势平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目前,我市将进入雨季,气候复杂多变,极易引发山洪暴发、山体滑坡、道路坍塌等自然灾害,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极为不利。各县(区)农机局、开发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五一”节和汛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五一”节和汛期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效遏制农机违法行为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县(区)、开发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加大农机安全执法监控力度,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强与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宣传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与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勤务机制的作用,形成强大的执法监管合力。采取一切有力措施,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组织方式
  这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分级负责方式进行,各县(区、开发区)农机主管部门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农机主管部门进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安排
  在“五一”节和汛期期间(4月20日至5月2日),市农机局组成督查组分别到各县(区)、开发区对农机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督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督查小组与相应县(区)、开发区联系确定,督查组人员组成及督查地点安排如下:

组 别

督查组组长

组 员

督查县(区)

第一组

顾安家

戴汉成、谢 杰

宾阳县

第二组

甘日云

谢天赐、覃嗣安

马山县、兴宁区

第三组

朱桂华

段培灿、吴 军

横 县、经开区

第四组

石成涛

韦仁文、杨德恩

武鸣县、良庆区

第五组

廖 磊

李朝明、张 毅

隆安县、西乡塘区

第六组

吴 诚

吴建达、招 明

青秀区、江南区

第七组

黄平珠

秦 翔、杨 浩

上林县、邕宁区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县(区)、开发区农机主管部门要结合“百万农民”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和“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农机安全文化乡村行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电影、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要深入到边远山区、交通死角、农村中小学校、广大农民群众集中的地方,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使农机安全知识进村、进户、进校,提高农民群众对违法搭乘拖拉机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广大农机驾驶人和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值班安排,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五一”节和汛期期间,各县(区)、开发区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值班备勤工作,坚持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动态情况,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和联络畅通。一旦发生伤亡农机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各县(区)、开发区农机主管部门自查结束,要写自查报告,并于4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材料报市农机安委办。电话:0771-3135568,传真电话:0771-3134289,邮箱:nnnj3134289@163.com。
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