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水上交通安全议事协调机制机构成员的通知
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水上交通安全议事协调机制机构成员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实际和领导变动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水上交通安全议事协调机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事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陈朝裕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黄利武市府办副主任(挂)、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蓝常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邹 滨 平果海巡执法大队大队长
农继科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七支队综合执法科科长
成 员:黄文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玮营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平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海贞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优 平果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黎秀连 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陆荣东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七支队第一大队大队长
全俊烨 马头镇武装部部长
甘朝发 新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甘昌航 果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华峰太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赵芳 坡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 捷 四塘镇武装部部长
韦海波旧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宜登 海城乡武装部部长
韦奇思凤梧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克康 榜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李辉 黎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郑如通 同老乡武装部部长
议事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百色海事局平果海巡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邹滨同志兼任。主要承担议事协调机制日常工作;收集拟定会议议题报会议总召集人审定,负责筹备召开议事协调机制;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议事协调机制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办理议事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议事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负责与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沟通联系,联络员同时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规则
1.议事协调机制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
2.会议召开前,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收集并研究提交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讨论的议题,报会议主持人确定,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况召集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邀请非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3.议事协调机制召开的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由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汇总筛选提出,报总召集人审定。
4.议事协调机制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经市人民政府领导签批后印发给各成员单位。
(三)成员单位职责
1.百色海事局平果海巡执法大队
承担水上交通安全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日常运行;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水上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及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行动。
2.市应急管理局
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和乡(镇)的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其责任制考核;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3.市交通运输局
履行全市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经营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并监督实施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港口、码头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取缔、打击;组织开展水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制定水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参与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应急反应过程中必要的技术支持及交通工具的征用工作。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第七支队第一大队
负责自治区事权的内河航道行政执法及安全生产和应急监督管理工作。
5.市水利局
履行全市水利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采砂船只河道采砂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6.市农业农村局
承担辖区水域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渔船持证情况、渔船安全设备及消防设施配置使用情况,船员持证上岗等;落实渔船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整治渔业船舶及为渔业服务船舶违法载客载货行为,打击渔船及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行为;协助渔业船舶水上救助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平果生态环境局
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水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水上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8.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组织开展涉水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参与对非法涉水旅游活动的联合整治;监督、指导涉水旅游景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提示工作;按要求上报涉水旅游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危险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
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