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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区落实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6338926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区落实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发〔202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和中央、自治区、河池市驻宜各有关单位:


  《宜州区落实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宜州区落实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63号)以及《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落实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2〕86号)精神,有效解决当前宜州区学生安全面临的实际问题,切实防范化解学生人身安全风险,维护学生生命安全,结合宜州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溺水事故防范


  (一)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中小学放学前坚持开展“每天5分钟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防溺水应急演练,向学生家长发放《防范中小学生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各乡镇、各村(社区)、区防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开展防溺水宣传提醒,在主要交通路口、村口等场所悬挂标语,在各溺水隐患点设置警示标牌,通过电子屏播放防溺水宣传短片。网格员入户开展防溺水宣传,劝导学生远离危险水域。在村(社区)“儿童之家"开展防溺水等儿童身心安全防护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政法委,区教育局、民政局、文广体旅局、水利局、住建局、妇联,区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学生全时段管理。发挥家校联系对接机制作用,督促提醒家长加强学生离校后的监管,严防发生学生溺水事件。严格学生在校管理,严防学生上课时间私自离校游泳、戏水。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发现同学私自下水或到危险水域玩耍,要马上制止并及时向家长、老师报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水域管理和巡查。各乡镇、各村(社区)绘制辖区内危险水域地图,落实总负责人,制定悬挂防溺水责任牌。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编制本地中、高风险水域隐患管控责任清单,完善警示标志和防护救援设施。存在中、高风险水域的村(社区),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落实水域巡查员或村内水域管理员,并加大水域巡查员、管理员的培训力度。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各级河长巡河工作内容。积极推广和使用智能化手段,加强重点水域监控。加强水上竹排、小渔船、网箱、农(自)用船舶等安全管理,严防学生私自使用。强化一线渡工安全培训教育,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财政局、河长制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交通事故防范


  (四)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学生及其监护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其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警示学生及其监护人拒绝乘坐和使用非法运营车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完善乡镇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勤务和警力向农村地区倾斜,逐步建立“一村一辅警"制度。严查农村客运班车、校车、面包车和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客车站点、校园周边等重点地区的常态管控,严查违法违规搭载学生行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和实体化运行,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劝导和宣传提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大农村地区客运服务供给力度。各乡镇加强农村学校布局、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因地制宜通过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督促客运经营者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检验,为车辆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极端行为防范


  (七)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高中学校要向学生开设高考前心理健康教育课,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鼓励采取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等方式,增强课程体验和生活性,同时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加大对任课教师、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任课教师、班主任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加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家长对孩子心理健康监护及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各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形式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推动教研机构配备心理教研员,建立一支心理健康教育骨干队伍。(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妇联)


  (九)增强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合力。学校要及时了解学生是否存在早期心理创伤、家庭重大变故、亲子关系紧张等情况,积极寻求学生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有效支持,在家庭访问等家校联系中帮助家长更加了解孩子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点和规律,将青少年发展心理学知识列为家长学校、社区家长课堂必修内容,防止因家庭矛盾或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孩子心理问题。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对困境学生的关爱帮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和渠道,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妇联、团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健全筛查预警机制,及早实施精准干预。教育部门要设立或依托相关专业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科学运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推动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


  (十一)强化日常预警防控和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定期开展案例督导和个案研讨,不断提高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专业水平。建立学校、医院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强化校医联动,推动构建学校、社区和医疗机构协作机制。依托宜州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心理服务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强化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缓解学生心理压力和焦虑情绪。(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暴力伤害防范


  (十二)强化校园安全防范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27号)和《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便函〔2021〕131号)、《中共河池市宜州区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便函〔2021〕90号),确保专职保安员配备、校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护学岗"设置保持动态达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和矛盾纠纷化解。定期排查重点管控人员及重点领域纠纷,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方案。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健全安全防范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和及时发现机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对本领域内重点管控人员的排查管理和重点纠纷的调处化解。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警示教育,开展欺凌和暴力事件排查,查找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安排专人巡查卫生间、宿舍、操场等欺凌易发区域,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欺凌事件和暴力行为。(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建立完善性侵害事件防范机制。向学生普及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知识,严防熟人欺骗侵害。落实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女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预防性侵害学生学期排查调查制度、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校外资助管理,防止学生遭受侵害。建立对学生性侵害、性骚扰行为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对受伤害学生关爱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妇联、团区委,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优化警力配置和巡逻路线,强化校园及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执法,维护校园周边经营秩序、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治安环境的监管力度。发挥乡镇党委政法委员统筹协调作用,以基层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完善联建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灾害事故防范


  (十六)开展自然灾害防范宣传教育演练。广泛宣传强降雨、大风、山体滑坡、洪水、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知识和防范措施,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增强学生识险、避险意识。教育部门、学校要制定并细化优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自救和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河流水情监测和巡查制度,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等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受暴雨、洪水严重影响的校舍,应经有资质部门检查鉴定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加强对汛期学校在建项目的施工管理,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加强疫情防控隐患排查,不断完善校园疫情防控方案,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安排和校园生活,细化优化校园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完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机制。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灾害预测预警预报,提前向社会特别是受影响的学校发布预警信息。气象部门加强“三小时"预报预警服务,为学校停课、延迟放学、疏散转移等提供决策依据。各乡镇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针对性安排部署,必要时可采取停课、延迟放学、疏散转移等工作措施。遇到极端天气,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对教育部门进行专门通报,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课停学。(责任单位: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宜州水文中心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督导检查


  (十九)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学生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对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和校园内聚集性疫情事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事故多发频发的乡镇,由区领导对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提高部门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