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宁市轨道交通1、2号线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的决议
【法宝引证码】CLI.14.797432
- 制定机关: 南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 快速聚焦: 南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年份:2013.11.22
- 实施日期:2013.11.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宁市轨道交通1、2号线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的决议
(2013年11月22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主任李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1、2号线建设资金年度计划有关事项的报告》,并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南宁市轨道交通1、2号线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的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南宁市轨道交通1、2号线建设资金年度计划。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轨道交通项目资金的监管,高度重视和防范债务风险,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