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我区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的通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交科教发[2018]63号
- 公布年份:2018.04.24
- 实施日期:2018.04.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我区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的通报
桂交科教发[2018]63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134号)、《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交科教发〔2016〕1号)精神,2018年3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对全区14个地市的城市公交企业和数据审核管理部门开展重点抽查,主要核查了各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城市公交企业填报数据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审核审计、申报数据公示等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7年度全区新增及更换的城市公交车1927辆,其中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1750辆,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为91%,总体上超额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确定2017年20%的比重。全区各地市除防城港市外,其余13个地市均完成了2017年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比重20%以上的考核目标(详见附件)。2017年运营里程达到补贴标准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3658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2098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1550辆,非即插电式混合动力10辆。
从各市县组织申报汇总的情况来看,各市公交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申报工作,各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时指导督促企业如实填报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数据,逐级从严审核把关,基本上按时完成申报任务。
从重点抽查的情况看,各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各城市公交企业非常重视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主动采取各种措施,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一是加强指导培训,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采取通过会议、QQ群等方式,及时传达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及运营补助申报政策,对公交车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业务指导。二是建立完善基础台账,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车辆动态监控信息、路单统计、耗电量统计等多种方式,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完整。三是开展联合审查,通过交通运输、工信、财政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核查,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四是部分市县建立了审计、核查和月报告机制,增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独立性、公正性。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各地在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个别公交企业尚未建立车辆运营基础数据台账。此次检查发现个别城市公交企业填报车辆运营里程数据仅来源于车辆车载里程表或经验估计值,未建立完善的车辆运营数据台账,数据真实性无法准确核实。
(二)有些企业填报和审核数据流于形式,疏忽管理。企业申报运营补助工作由一名业务人员操作完成,没有建立填报数据核查程序和核对机制,导致部分车辆车型、运输证件的填报数据与实际证件不相符。
(三)部分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工作进度滞后且质量较差。部分地市的第三方审计工作进度滞后,至重点抽查结束时仍未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部分企业提供的第三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数据真实性依据不充分。如百色市鼎诚、驰程通盛、靖西顺宇等3家公交公司;河池市公共交通、环江安达公共交通、天峨公交、都安运达公交、大化公交等5家公交公司。
(四)部分审核部门审核工作记录不完整。部分市、县有关审核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数据审核不严格,没有实地核查企业填报的运营里程等数据,缺少审核工作记录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没有按有关要求做好核查及公示工作。已建立审核工作记录的,部分记录不够完整,缺乏具体时间、参与人员、具体情况等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各城市公交企业要深刻领会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政策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将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作为一项常态化的主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任务、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完成时间节点,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抓紧落实,层层分解任务,逐项落实责任,确保每年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申报、审核、公示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监管,完善台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城市公交企业建立健全各种基础台账,确保数据填报真实、完整、可靠。各城市公交企业要建立健全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和运营车辆的动态统计报告机制,做到日统计、月报表、年汇总,统计报表数据应与日常“调度单”“派发车单”等原始数据一一相对应。已建立智能调度信息系统、GPS监控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的公交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数据,保证车辆车号、驾驶员信息、运营时间、运营线路和班次、运营公里和车载记录里程等关联数据相符一致、有据可查。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车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三)健全机制,联合审核。各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公交企业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加大对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检查审核力度,对检查发现车辆台账不真实、不完整,未按规定开展第三方审计和公示的,应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及时纠正整改,从源头抓起,严格审核管控,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审计,规范管理。各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切实做好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审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或指导企业开展第三方审计工作,按时按质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要按规定对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统计、整理,经核实并公示无异后及时逐级汇总上报。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审核工作记录,规范审核程序。
附件:2017年广西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2017年广西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辆
序号 | 城市 | 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数量 | 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 | 新增及变更比重 | 是否完成推广任务 |
1 | 南宁 | 474 | 440 | 93% | 是 |
2 | 柳州 | 171 | 152 | 89% | 是 |
3 | 桂林 | 213 | 182 | 85% | 是 |
4 | 梧州 | 135 | 132 | 98% | 是 |
5 | 北海 | 180 | 180 | 100% | 是 |
6 | 防城港 | 30 | 2 | 7% | 否 |
7 | 钦州 | 40 | 40 | 100% | 是 |
8 | 贵港 | 120 | 120 | 100% | 是 |
9 | 玉林 | 161 | 161 | 100% | 是 |
10 | 贺州 | 19 | 16 | 84% | 是 |
11 | 百色 | 126 | 111 | 88% | 是 |
12 | 河池 | 96 | 66 | 69% | 是 |
13 | 来宾 | 135 | 135 | 100% | 是 |
14 | 崇左 | 27 | 13 | 48% | 是 |
全区汇总 | 1927 | 1750 | 91%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