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发〔2023〕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林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动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着力突破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薄弱环节,全面推进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组织技术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
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资金为300万元。县财政部门应安排不少于项目总金额3%的工作经费。
(二)项目实施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使用完成后,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助申请。2023年1月1日起至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实施的作业也可参照本方案相关规定申请补助。
(三)实施范围
全县具备条件的所有乡镇。县外生产主体到我县购买除水稻机械化育秧之外服务的,不予补助。
(四)补助重点
聚焦制约我县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切实解决我县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薄弱问题,重点对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烘干、机械化秸秆还田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玉米机械化播种、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大豆机械化播种、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机械化播种、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花生机械化播种、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红薯机械化播种、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马铃薯机械化播种、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油茶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
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它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五)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应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少收服务费用,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资金补足服务组织少收部分的模式。
项目资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用于整合建设农机化生产基础设施(育秧中心、烘干中心),补齐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短板。
(六)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开展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茶等粮油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得向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的主体发放补助,不得向相互为对方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几家主体发放补助,不得将资金用于购买农机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确保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
未实施土地流转的农户可归为小农户,项目资金的使用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七)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按申请补助时间先申请先补贴。对小农户具体的补助标准如下:
1.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40元/亩(按大田亩数计算),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4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10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械化烘干120元/吨,机械化秸秆还田15元/亩。
2.玉米:机械化播种5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10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械化收获80元/亩,机械化烘干120元/吨。
3.大豆:机械化播种5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10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械化收获80元/亩,机械化烘干120元/吨。
4.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播种5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10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械化收获80元/亩,机械化烘干120元/吨。
5.花生:机械化播种5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10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械化收获80元/亩。
6.红薯:机械化播种5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10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械化收获80元/亩。
7.马铃薯:机械化播种5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10元/亩·次(每造不高于2次),机械化收获80元/亩。
8.油茶:机械化高效植保10元/亩·次(年作业补贴不高于2次),机械化收获100元/吨、机械化烘干120元/吨。
规模化经营主体指种植800亩以上(含800亩)的规模种植户,补贴标准为小农户补助标准的80%。单个服务对象享受的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遴选主体
参照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以及上级的相关工作要求,提前公开遴选服务主体。原则上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不少于5家(经宣传动员但因服务主体条件不符合而不够5家的,以实际参与为准),重点支持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也可选择其他县(市、区)已通过遴选的承接主体作为本县(市、区)的承接主体。
拟在我县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机械化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机户等,应当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西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单位备案表(附件2)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将登记备案的作业服务主体汇总,在西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服务主体。
(二)制定方案
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由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参与。实施方案报送市农机中心审批,审批完成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发布,并由市农机中心将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机中心备案。
(三)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对象根据服务需求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严禁服务主体随意提高服务价格,扰乱服务业市场。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服务主体开展作业的农业机械应尽量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终端设备,并规范使用终端设备,作业完成后将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
3.服务对象验收确认。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可依托作业服务平台发起验收申请,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没有作业轨迹记录终端设备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可以双方填写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完成情况确认表(附件5),采取“签名+手印"方式验收确认。
4.申请补助。申请人完成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机械化作业后,应及时向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所在辖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补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或组织主体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账号信息相关材料。
(3)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4)。
(4)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合同(附件3)(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5)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完成情况确认表(附件5)。
5.审核。作业点所在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申请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6.审核结果公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将审核结果在乡(镇)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使用附件6,同时附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完成情况确认表(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机械化作业补助结算申请汇总表(附件7)等相关材料上报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7.补助资金拨付。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将各乡镇的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补助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
(四)项目总结
各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填报工作。
四、绩效考核
按自治区有关要求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动成效,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扶持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要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
五、管理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承担全县项目的具体业务指导和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项目的实施。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县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有力推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我县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为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刘运日西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家劲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树雄西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蒙应祥西林县财政局局长
黄伟炽西林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黄赞踴八达镇人民政府镇长
农丽娟古障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自忠马蚌镇人民政府镇长
农海宁那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世龙普合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耀东足别瑶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华西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金荣那佐乡苗族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由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黄伟炽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韦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相关业务股室人员组成。
(二)加强主体培育。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积极培育辖区内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改善基本条件,力争辖区内每个作业环节承担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达到3家以上(其它粮食、油料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达到1家以上)。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做好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如因社会化服务组织特别少未能达到相关规定的,要用共享的理念、创新的机制、信息化的手段,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为要素,加强联合合作、组织重构和模式创新,实现功能互补,促进融合发展,竭力弥补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
(三)加快平台和终端推广使用。要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平台和终端的推广使用,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效率。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通过登录手机APP及硬件设备的操作,开展服务合同网签、作业轨迹监管、作业面积(量)核定和作业补助在线申请办理,提升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政策宣传。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五)加强项目总结。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注重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市农机服务中心。
附件:
1.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条件(附件1)
2.西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
单位备案表(附件2)
3.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合同(样本)(附件3)
4.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4)
5.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完成情况确认表(附件5)
6.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机械化作业补助公示(附件6)
7.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机械化作业补助结算申请汇总表(附件7)
附件1
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条件
为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每个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2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附件2
西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单位备案表
实施项目年度 | |||
实施单位(个人) | 单位(个人)住址 | ||
实施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生产社会化(生产托管)主要内容 | |||
实施单位(个人)目前具备农机具清单 | |||
实施单位(个人)项目实施承诺 | 本单位(本人)已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相关政策,保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实施,并保证备案提交的材料和项目实施后申请补助时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实施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 ||
备注 |
附件3
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合同(样本)
甲方(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水稻生产托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在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前提下,乙方自愿请甲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1.服务内容:
2.作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服务位置:
4.服务面积/重量(亩/吨):
5.服务价格(元/亩、吨):
6.收费金额(元):
二、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的作业时间、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
2.按合同要求组织好机具及机手,负责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自行承担作业安全管理及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4
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卡号):申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地址(镇、村) | 作业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
承诺:已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相关政策规定,对申请补助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得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签字): 年月日 |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备注:1.作业内容包括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直播,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烘干,机械化秸秆还田等,按实际作业内容填写。
2.本表打印一式四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一份,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财政部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各一份。
附件5
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完成情况确认表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地址(镇、村) | 作业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作业服务地址 | 服务主体签字(或盖章) | 服务对象签字(手印) | 签字确认时间 | 备注 |
填表说明:1、服务主体完成双方约定服务内容后,经双方现场确认作业量及作业质量无异议后签字确认,并对签字确认完成服务
结果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作业内容按实际服务作业内容(如水稻机械化育秧、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稻谷机械化烘干等)填写。
3、本表一式四份,服务主体、服务对象、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化中心各一份。
附件6
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机械化作业补助公示
根据自治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政策相关规定,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验,现就西林县乡(镇、社区、街道办、农场)村屯等向等购买的机械化作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年月日—月日)。
如有异议,请在年月日前向乡(镇、社区、街道办、农场)反映,以便核实。受理电话:0776-*******;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2023年月日
注:分别在乡镇、自然村(屯)两级进行公示
附件7
西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机械化作业补助结算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姓名 (组织名称)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或卡号 | 联系电话 | 作物名称 | 作业类型 | 作业量(亩、吨)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