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钦北区农村保健食品安全整治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钦州市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钦州市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钦北食药监药字[2016]6号
- 公布年份:2016.05.31
- 实施日期:2016.05.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钦北区农村保健食品安全整治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北食药监药字[2016]6号
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局稽查大队,局机关有关股室:
现将《2016年钦北区农村保健食品安全整治攻坚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2016年钦北区农村保健食品安全整治攻坚年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流通领域以灵芝等为原料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简称“蓝健行动"),为进一步治理和解决农村保健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源头污染问题突出、违法违规从事农村保健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督责任、监督抽验责任)要求,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农村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构建农村保健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农村保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净化农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境。促进农村保健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和保健食品消费方式及习惯转变,不断改变农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状况。
通过开展农村保健食品安全整治攻坚年活动,应达到如下目标:
(一)坚决取缔地下生产假冒伪劣保健食品“黑窝点"。
(二)严查对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违规推销食品的行为。
(三)“净化"农村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
(四)“深化"保健食品流通领域以灵芝类等为原料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简称“蓝健行动")。
二、主要任务
以“健全一个体系、开展六项行动、推进二项工程"作为重点,夯实基层执法监管基础,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健全“一个体系"
围绕“强基层",健全农村保健食品安全基层工作体系。
(二)开展“六项行动"
1.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清源"行动。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予核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各镇(街道)监管所要对持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虚假合作、委托、监制生产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巡查力度,发现有生产假冒伪劣保健食品“黑窝点"要坚决取缔。
2.深入开展农村保健食品安全假冒伪劣治理“净流"行动。结合群众关注热点,加大对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违规推销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打击力度,对在宾馆、酒店及电影院等场所以“健康知识讲座,夸大虚假宣传,诱骗推销食品、保健食品等商品"的行为,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检查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在许可地址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批准证书内容一致;是否索证索票;是否存在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严肃查处是否有非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的行为等情况,加大对产品合法性检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到“老年大学"授课,传递正能量,引导老年人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动员保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对发现有以“健康知识讲座,夸大虚假宣传,诱骗推销食品、保健食品等商品"的行为要及时向0777-12331进行投诉,在接到投诉,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及时组织人员查处。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以“健康知识讲座,夸大虚假宣传,诱骗推销食品、保健食品等商品"的行为,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3.深入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重点治理“扫雷"行动。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等场所,开展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严查“五种"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查处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功能行为;二是严肃查处普通食品通过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宣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三是严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材料中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明示或暗示具有壮阳或改善性功能等未经批准的功能等违法行为;
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一是企业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二是否具有与所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是否设有相对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架);是否有明显标识。三是储存条件是否具备产品储存要求。四是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五是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执行。六是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索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索票是否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七是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台账。八是是否有销售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保健食品。九是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批准证书内容一致。十是经营产品是否从合法有资质的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入,是否存在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十一是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经营过期、变质、污染保健食品行为。十二是否经营声称未经批准功能的产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宣传数据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十三是是否张贴《保健食品经营八不准》标语。
4.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要与公安、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实现保健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协调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深入开展大摸底大排查大评估“精准"行动。严肃查处普通食品仿冒保健食品名称、虚假宣传保健功效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严禁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疗效的普通食品,杜绝普通食品夸大宣传和误导公众消费行为。
强化农村保健食品安全摸底调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做到底数清、方向明、问题准、措施实。以农村和面向农村销售食品的批发市场、农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等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区域为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农村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各镇(街道)监管所要梳理大排查的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制定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实施清单式监管,及时消除隐患。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反映的保健食品安全问题,要100%及时核处,实名投诉举报要100%进行回复,主动回应群众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诉求和关切。
6.结合“蓝健行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清理规范行动。结合目前开展“蓝健行动",对我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规范保健食品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保健食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制度,加快我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费场所,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对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乡村保健食品经营的检查力度,以灵芝、鱼油、蜂胶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列为重点检查品种,突出对社会关注度高、抽检发现问题多、群众消费量大、投诉举报相对较多的保健食品品种的检查力度。整治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产品来源合法性、产品质量安全、标签标识、广告宣传、互联网经营和违法推销等情况,打击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夸大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要集中开展治理农村保健食品安全市场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或在许可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查处。重点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到2016年底,全区保健食品生产者持证率达到100%以上,食品经营者持证率达到95%以上。
(三)推进“二项工程"建设
1.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程。一是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各镇(街道)监管所要统筹安排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完善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兜底监管网络,开展“互联网+"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建设,把网格管理延伸到所有农村一级。科学划定安全监管网格,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药品安全基层工作责任网络。明确网格监督责任人及相应的监管职责、目标和要求,并在监管网格内进行公示,对网格内所有被监管单位,依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实行行政村(居委会)网格管理100%全覆盖,村屯(社区)覆盖达到50%以上。二是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各镇(街道)监管所要建立本级举报奖励制度,简化兑奖程序,奖励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群众监督网络,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调动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信用是改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治本之策。开展企业诚信建设,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适时曝光查处的农村保健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信息公开。至少每季度要公布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执法整治、抽检监测、案件查处等有关情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许可证件、企业负责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诚信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保健食品安全承诺、监管部门对企业诚信评定、责任保险购买情况)等相关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推进示范创建和产业优化工程建设。深化保健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各镇(街道)监管所各选取1-2个店作为试点,把镇(街道)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打造成示范执法部门,在农村食品药品经营户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户"、“保健食品安全放心店"评选活动,每个镇(街道)要把1家农产品批发市场、1家农贸市场、2家大型(较大)超市、3家食品商店、打造成示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把2个行政村(社区)、2个自然村打造成保健食品安全示范监管站(点),坚持以点带面,带动和推广示范建设,发挥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进度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各镇(街道)监管所制订农村保健食品安全整治攻坚年工作方案,对攻坚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攻坚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各镇(街道)监管所结合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实际,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督查推动,把握进度,实施各项攻坚工作任务。
(三)考核评价阶段。各镇(街道)监管所于2016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村保健食品安全攻坚工作情况书面总结以及《全市农村保健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表》(附件1)报送药品股。2016年11月,由区局组织对全市攻坚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具有显著成效的创新机制、制度及举措在全市内予以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试点并进
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攻坚年是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对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安全体系,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安全整治攻坚年实施方案,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责任,切实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并强化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镇(街道)监管所是本单位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要认真按照工作方案,有计划地扎实推进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评
建立健全考评和监督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评估、年底考评,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调研,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针对攻坚年及配套文件、制度工作任务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
各镇(街道)监管所要定期汇总、上报和公布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攻坚年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农村保健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本县区农村保健食品安全攻坚工作情况书面总结以及《全市农村保健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表》(附件)报送区局药品股。
附件:全市农村保健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表
附件:
全市农村保健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出动人次检查单位(家)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快速检测责令整改单位(家)立案查处取缔单位(家)
总数(批次)不合格数(批次)总数(批次)不合格数(批次)总数(批次)不合格数(批次)行政处罚案件(起)涉嫌犯罪案件(起)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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