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蒙安委办[2020]5号
- 公布年份:2020.02.08
- 实施日期:2020.02.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专题: 新型肺炎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复工复产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蒙安委办[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各企业: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形势平稳,对于服务保障全国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梧州市党委、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节后是企业集中复工复产的高峰期,也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同时企业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来源广、流动性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多,疫情防控压力大,事故防范与疫情防控风险交织叠加。受疫情冲击影响,一些企业多岗位人员不到位,各种安全隐患增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清醒头脑,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今年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极端复杂性和极端特殊性,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兼顾,严格标准,做到安全生产没把握不复工、疫情防控没把握不复工,为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严格复工时间。按照《中共蒙山县委办公室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其他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复工复产。各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按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备好备足各类洗消防用品,加强疫情预警与应急处置,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县内已开工的企业继续正常生产,减少工人流动,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按规定落实有关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政策,同时要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按规定排查、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确保做到不漏一人。
三、严格安全条件。计划复工复产的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周密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科学确定复工复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准确评估安全生产条件,深入管控治理风险隐患,加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管理,突出高风险作业管控,落实安全防护和技术保障措施,强化外包管理,杜绝无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单位和人员进入企业作业。
四、强化监督检查。计划复工复产的企业经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后向监管部门报告,严格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对监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作出专项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停工停产、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验收把关不严、标准不高、程序不符合规定等行为的予以通报曝光,严禁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带病"强行复工复产,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严防漏管失查。
即日起,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远程监管、群防群治、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消防领域安全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安全、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行业安全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民爆物品、电力等行业安全、工业园区内企业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结合行业领域实际,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