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宜政办发[202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和中央、自治区、河池市驻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宜州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宜州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宜州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宜州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机制架构
宜州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作为宜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框架下的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纳入宜州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体旅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侨联,区人民武装部、气象局、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河池水文中心宜州水文中心站,宜州区相关通信公司、相关保险公司。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名,由区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设副召集人2名,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及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有关工作安排。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工作职责不替代各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和区直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监督管理职责。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河池市关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上级有关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
(二)综合分析研判宜州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提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加强和改进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三)指导并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工
作,为区委、区人民政府水上交通领域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提供参考意见。
(四)协商解决水上交通安全重大事项,协调开展水上交通
安全重要行动,推动信息共享、协调治理、综合监管,建立健全
联合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具体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二)组织开展相关专项行动、督查检查及考核评价工作。
牵头承办联席会议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三)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问题。
(四)负责联席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采集、编写、收集、上传校对新闻稿件,并负责活动、会议的新闻采写和摄影、摄像。及时做好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
(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三)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同级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区财政局: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指导并督促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落实地方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相应支出责任,并将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管和水上搜寻救助经费列入宜州区年度财政预算。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应对水路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影响航道通航条件和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路桥梁运行单位落实桥梁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和防碰撞等安全保障措施;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以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河砂开采许可管理,督促河砂开采企业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规范有序开采河砂。
(七)区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参与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工作。
(八)区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组织指导涉及水上交通的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渔业水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参与休闲渔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区文广体旅局:负责水上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水上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上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做好水上旅游项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民用船舶制造业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实施水上交通事故现场救援;随时向水上搜救领导小组报告救援情况;完成水上搜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区侨联:负责联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涉及的归侨、侨眷及海外侨胞的接待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十四)区人民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十五)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负责指导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水上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涉及内河水域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
(十六)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四大队: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和善后处置,做好交通疏导管制,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所需的车辆、照明、通讯和现场勘查器材的供给及现场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十七)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负责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和“打非治违"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区气象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为水上交通事故防控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十九)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协调相关水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水上相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和内河生态的应急环境监测。
(二十)河池水文中心宜州水文中心站:负责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内河水文信息支持。
(二十一)相关通信公司: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领域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通信保障。
(二十二)相关保险公司:负责处理好水上安全事故的遇难人员赔偿、工伤保险等善后处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主动研究涉及水上安全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会议会商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性问题。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受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及议程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请召集人决定。会议形成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专题会议视情况召开,由副召集人或受副召集人委托的成员主持,各单位成员或受其委托的联络员(一般为牵头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及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报联席会议副召集人。会议形成纪要,由副召集人签发。
共建共治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共享水上交通安全相关信息和资源,联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和专项整治,共同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和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各成员单位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之外的党建宣传、文化建设、政务服务、人员培训、职工活动等领域加强合作。
通报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视情况将水上交通安全相关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将本单位或本行业领域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事项、重要变化通报其他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召集人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文报联席会议批准后发文,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不正式行文,会议纪要等由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副召集人签发,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归档管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