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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63528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桂财税〔2012〕16号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