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玉林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等四个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玉林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等四个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自然灾害防治、产业项目准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市属公立医院管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等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玉林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等4个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或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玉林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解决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气象局、地震监测服务中心及玉林军分区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共同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形成合力,推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玉林市产业项目准入评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有关产业准入政策,落实相关产业布局规划,综合产业项目准入条件以及地方环境承载能力,综合开展产业项目准入评估。
(二)适用范围
1.资源型产业项目。
2.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项目。
3.石化化工产业项目。
4.涉及各类工业窑炉的产业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印染、纸浆、电镀、煤电等高能耗高排放产业项目。
6.固废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项目。
7.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重点化工工艺(其中之一)的产业项目。
8.其他需限制布局或联席会议认为需要开展综合评估的产业项目。
(三)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税务局等单位组成。
招商引资类产业项目准入评估联席会议由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投资促进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税务局分管负责人组成。此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此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承担。
企业自主投资类产业项目准入评估联席会议依托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建立的并联审批“圆桌会议"开展,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办公室首席代表担任召集人,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行政审批窗口首席代表组成。
(四)职责分工
市投资促进局:承担招商引资类产业项目准入评估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拟定会议议题报会议召集人审定;根据召集人安排,负责具体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分解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依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提出产业项目是否准入的综合评估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用能政策,提出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梳理企业在广西在线监管平台提出的投资建设(核准、备案)申请,提出建议开展准入评估的产业项目;主持召开并联审批“圆桌会议"开展项目准入评估;依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作出是否给予准入(核准、备案)的决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行业专项规划、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结合玉林产业布局要求,提出项目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及布局意见。
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用地政策,综合玉林土地利用条件,提出项目的用地意见。
市财政局: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财政政策,综合测算项目对地方财税贡献效益,综合平衡项目落地的优惠条件,提出项目准入的支持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结合玉林环境承载力,提出项目是否具备环境准入条件。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政策,综合分析项目布局是否满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出项目准入必须落实的安全生产条件。
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根据召集人的安排,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联审批“圆桌会议",按照会议部署,分解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
市税务局: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税收政策,综合测算项目对地方财税贡献效益,综合平衡项目落地的优惠条件,提出项目准入的税收优惠条件。
拟评估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拟评估的产业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规范要求,提出项目是否准入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1.根据需要,玉林市产业项目准入评估联席会议需要增列其他职能部门或人员的,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组成成员提出,相应职能部门或人员应当依据职能提出产业项目是否准入的意见。
2.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评估意见,仅作为产业项目准入的参考意见,不能替代项目准入后职能部门的许可意见,不影响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效力。
3.本制度适用市本级主导的招商引资及许可权限范围的产业项目(含3个市直园区的项目,已授权园区审批窗口行政许可权限的园区,由其行政审批窗口首席代表向召集人提出召开评估联席会议的建议和需求,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各县(市、区)应当参照本制度建立本地区的产业项目准入评估联席会议制度,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
三、建立玉林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孤儿保障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孤儿保障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孤儿保障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孤儿保障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扶贫办、市医疗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税务局、玉林车务段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四、建立玉林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新闻出版局等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主要通报、沟通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2.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应当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研究提出整治工作重点和具体整治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展,组织联合督导检查,部署查办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工作,做好本部门涉及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本部门治理广告问题的措施,及时向联络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监管合力。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事项
1.市市场监管局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制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依托广告监测大数据,建立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监管执法办案指挥系统;指导和监督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重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广告监测、媒体广告信用评价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告、追究责任、暂停产品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缓检缓验、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理措施。
2.市委宣传部要通过新闻通气会、新闻阅评、转发广告监测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通报提醒新闻媒体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研究和解决制约媒体广告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和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和协同有关部门追究发布不良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新闻媒体有关人员责任。
3.市委网信办要加强对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指导和督促网站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将网站发布广告情况列入文明网站评选的内容,对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通报的发布互联网非法广告及信息的网站,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非法广告和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网络广告及信息发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4.市公安局要及时分析研判利用广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情况,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协作机制,督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及时将发布虚假广告等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扎实做好案件移送前的有关工作。
5.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要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且备案信息不真实的网站,依法采取注销备案,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提供接入服务等措施;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及时向通信主管部门提供日常广告监测、网上检查发现的违法广告及信息的证据材料,提请采取处置措施。
6.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管理,制定规范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医疗服务信息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况列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认真履行中医药管理职能,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中医医疗机构,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理,规范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经营活动,促进中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查处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提请采取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措施。
7.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要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类、房地产信息类、金融信贷类、培训教育类栏目和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的媒体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要联合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广播电视媒体单位所播出的健康养生类、房地产信息类、金融信贷类、培训教育类节(栏)目和新闻报道的内容提供专业指导,协助规范广告类节(栏)目。
8.市新闻出版局要加强报刊出版单位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类、房地产信息类、金融信贷类、培训教育类栏目、专版和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的媒体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要联合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单位所刊出的健康养生类、房地产信息类、金融信贷类、培训教育类节(栏)目的内容提供专业指导,协助规范广告类节(栏)目。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机制
1.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将查办案件、处理相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处理相关企业和产品、暂停产品销售、撤销广告审批文号以及吊销经营许可等重要监管信息通告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办理结果。
2.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衔接,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和手段,采取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刑事追责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合力,协同查办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加执法措施的联动效能。
3.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办案力度;各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考核评价各地广告整治工作,对各县(市、区)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和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4.建立工作会商研究机制。牵头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监管难题,研究制定标本兼治措施,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政策建议,完善广告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
(五)其他事项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监督指导本系统有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加大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力度。
2.各县(市、区)可参考本制度,制定地方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五、成立玉林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理事会
(一)主要职能
1.审议市属公立医院财务预算、决算和大型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实施及大额资金使用,监督医院运行;
2.负责办理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理事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理事长由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兼任。
六、调整玉林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调整为市长担任,副主任调整为市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调整为由市政府秘书长、协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市委编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
七、成立玉林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小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玉林市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玉林市DRG付费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
2.审议玉林市DRG付费改革配套文件、相关标准,评估试点成效,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加强玉林市DRG付费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DRG付费改革工作。
(二)组成人员
工作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医疗保障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标准、医院指导组、培训评估组。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承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DRG付费改革工作的具体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市医疗保障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技术标准组、医院指导组、培训评估组由医保、病案、信息、临床、统计、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工作要求
1.工作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会。会议议定事项以工作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
2.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主动研究DRG付费改革有关问题,加强与各县(市、区)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各县(市、区)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相关议定事项,共同推进DRG付费改革工作。
上述7个议事协调机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玉林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成员单位人员名单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召集人所在部门)根据职责自行发文落实;有关工作完成后,相应机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