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推进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推进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2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市农业产业园、市三江口新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来宾市推进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
来宾市推进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活我市交通运输企业活力,推进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产业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推进交通强市建设,通过综合施策、精准服务,完善交通运输业发展支持政策,提升交通运输企业服务能力,促进我市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着力推进货运站场和综合物流园区建设,重点支持和培育本地交通运输企业,大力引进优质运输企业,促进交通运输业和其他行业联合发展。到2025年底,培育一批业绩突出、市场影响力较强的规上交通运输企业,形成以重点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为补充的发展格局,有效实现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机构
成立来宾市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廖和明市长
副组长:李光劭副市长
廖剑波副市长
成员:张建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刘桂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华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夫振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莫若锋市工信局局长
姚欢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波市司法局局长
唐雪芳市财政局局长
罗胜奇市人社局局长
周祖流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覃振权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覃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桂延市水利局局长
黄世硬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天喜市商务局局长
周廷新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韦远星市城管局局长
阮松涛市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覃燕由市林业局局长
黄以观市国资委主任
蒲锋市税务局局长
罗建成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宋文来宾银保监分局局长
周善葆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行长
骆平原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主任
王德仁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谌兴中市金融办专职副主任
梁荣贵市三江口新区管委主任
蓝海鹏兴宾区人民政府区长
韦涛象州县人民政府县长
陈前平武宣县人民政府县长
沈国章忻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欧树和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谭小春合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覃健兼任,负责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
1.优化货运车辆入户审批流程。优化货运车辆入户上牌、年检等方面审批服务,切实提高货运车辆年检效率,激活来宾市货运企业购车及外地车辆回本市上牌的积极性。相关部门要强化职能责任和行业监管,实行容缺容错机制,推进便民利企措施再优化再提升。“十四五"期间,力争在我市注册入户总质量4.5吨以上(不含4.5吨)的货运车辆数年均增幅在20%以上。(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市三江口新区管委)
2.鼓励外地注册的货运企业回流。在2022-2025年期间,根据市辖区内货运企业年地方经济贡献额和年度新增车辆(车总质量)的情况给予奖励。货运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对地方经济贡献比该企业历史最高贡献额增加50万元以上,且营运货车(车辆数量不含挂车,车辆总质量含挂车,以下同)在本地新增30辆以上或总质量900吨以上的,属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货运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地方经济贡献比该企业历史最高贡献额增加100万元以上,且营运货车在本地新增50辆以上或总质量1500吨以上的,属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货运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地方经济贡献比该企业历史最高贡献额增加200万元以上,且营运货车在本地新增100辆以上或总质量3000吨以上的,属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支持外籍车辆注册来宾。现有在来宾市及各县(市、区)注册的运输公司,2025年12月31日前吸纳外籍车辆注册本地公司(注册期不少于两年,收入纳入公司统一核算)开展运营业务,且守法经营、在属地县(市、区)依法纳税、规范管理、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属地政府分两年给予共3000元/辆消费券奖励。(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支持水运业发展。落实《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20〕7号)精神。原有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20000载重吨,属地政府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在来宾新注册船舶运力达到3000总吨的航运企业获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开业的,属地政府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在来宾新注册的航运企业船舶运力达20000载重吨以上的,属地政府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航运企业船舶总运力规模连续2年达到10万载重吨以上,属地政府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为鼓励和支持水运企业环保运输、绿色运输,属地政府对港口企业每吞吐一个标准集装箱给予扶持资金5元,本市注册的航运企业每运输一个标准集装箱属地政府给予扶持资金10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点及物流园区布局。
5.推进货车司机综合服务站建设。推动国有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在市城区周边、兴宾、象州、武宣、合山、忻城、三江口等地布局一批集维修保养、停车休息、餐饮服务、加油充电、物流信息等功能完善的货车司机综合服务站。站内建设“经济实用、布局合理、节能环保、整洁美观"的“司机之家"。对在来宾市上牌的货车司机实行会员制,在加油、住宿、车辆维修等方面给予优惠。大力整治城区内货运车辆及工程机械无序停放及违规停放的行为,在货车司机综合服务站尚未投入运营前,将货运车辆及工程机械引导到城区集体闲置土地上集中停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市三江口新区管委,来宾国投集团、来宾产投集团)
6.建设大型现代物流园区。在市城区周边、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道、园区、仓储基地、大宗货源集散地、港口码头腹地等区域附近规划建设大型现代物流园区,提供仓储集散、快递配送、物流信息、汽车销售等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大型现代物流企业进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市三江口新区管委,来宾国投集团、来宾产投集团)
7.建设水上支持保障中心。补齐内河水上服务保障体系的短板,满足珠江-西江黄金水道运输船队运营需求。结合来宾至桂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在武宣县建设来宾市水上支持保障中心,为船企和船员提供住宿、加油、通航通告、水位、气象、安全应急、船舶保险、航运金融、物流信息、船舶交易等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武宣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来宾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国投集团、来宾产投集团)
(三)推动运营模式新业态。
8.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大交通运输行业“小升规"“个转企"力度,使更多的资金、政策等资源向规模化、集约化的交通运输企业集中和倾斜。各县(市、区)根据入库税收、营业收入、就业人数、企业规模、能源消耗、带动效应等情况,予以扶持和奖励。2022年-2025年,各县(市、区)每年培育1~2家以上规上交通运输企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工业园区、市三江口新区管委,来宾国投集团、来宾产投集团)
9.培育现代道路货运市场新主体。加快培育道路货运龙头骨干示范企业,鼓励发展提供优质干线运力服务的大车队运营、挂车租赁共享、长途接驳甩挂、多式联运等新模式,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鼓励中小货运企业联盟发展,支持以资产重组、资源共享等为纽带组建联盟实体,引导创新企业联盟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园区、市三江口新区管委)。
10.推动“互联网+"运输新业态。推动国有平台公司与区内网络平台运输企业合作,通过整合我市煤炭、矿石、水泥、生猪、甘蔗等大宗货源行业的资源,探索成立“交通运输联合体集团(公司),建立高效、安全、低碳、低成本的运输体系,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交通运输业,不断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加快推动交通货运新旧业态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市三江口新区管委)
11.提高港口码头建设运营国有化份额。通过政府注资,国有平台公司全资建设或参股建设港口码头项目,掌握市场定价权,引入区内外运营团队,高效使用岸线资源,有效服务周边企业,降低我市大宗货物企业成本,推动水运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市三江口新区管委,来宾国投集团、来宾产投集团)
(四)扩展融资渠道。
1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企业做好延期、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充分利用“桂惠贷"相关政策,加大贴息贷款投放力度,为小微交通运输企业提供合理利率的信贷资金和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增加金融服务品种,在授信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对在来宾市入户的船舶、货运车辆提供贷款、保险等一系列优惠及便捷服务,对LNG(液化天然气)新能源动力船舶改造提供金融支持。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资金短缺的交通运输小微企业、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来宾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13.实施政务便民服务行动。持续推进道路货运行业“放管服"改革,优化道路货运政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服务,为道路货运经营业户、驾驶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申领、查询、换发、变更、年审等线上线下同标准办理服务。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货运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电子证照,拓展移动端应用服务,为道路货运经营者、驾驶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移动线上办理服务。到2025年,基本实现道路货运行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同标准全国异地办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
14.改善货运市场从业环境。强化货车司机职业技能培训,使其适应新形势,掌握新技术、新本领。引导道路货运企业、货车司机建立互帮互助机制,督促道路货运企业依法与其雇佣的货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市三江口新区管委)
15.推进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加大与周边地市在交通执法方面的互动,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和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免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建设让人民满意的交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县联动。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构建市县联动机制,整合力量,统筹部署,同向发力。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政策协调、指导督促作用,推动政策落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主动帮助交通运输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推交通运输业发展。
(二)优先保障交通运输项目用地需求。
将货车司机综合服务站、水上支持保障中心、现代物流园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交通运输物流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货车交易市场、工程机械交易市场。
(三)推进水陆联运服务衔接。
建设交通大通道、培育大物流,加快构筑公路、铁路、水运联合发展的“公铁水"交通运输体系。优化提升对外通道建设,打造以高速路为主骨架、以市城区为中心的“1小时经济圈",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和腹地交通网络高效对接,补齐我市公铁水联运的短板。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大力宣传我市促进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让现有企业和外地企业知晓新政策及优惠措施,切实享受政策红利,让企业拥有更多获得感和荣誉感的同时,体现实体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共赢理念,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
(一)本方案扶持对象是指在来宾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相关单位,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等统计数据均以报送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数据为准。
(二)交通运输企业既符合本方案又符合来宾市其他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三)本方案所需的扶持资金,按“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市和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企业依照本方案享受的扶持,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四)对投资额大、带动力强、经济贡献大的交通运输企业,市人民政府按“一企一策"原则,与企业另行协商具体的扶持方案。
(五)企业向属地交通运输局申请,原则上在次年3月组织开展上年度认定及兑现工作,申报时间及相关材料要求视工作实际发布。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方案的相关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商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