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560452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358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河池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
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罚分明;
四、常规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结合。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凡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内容。 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抽查、年终综合考评三种方式。自查自评由各责任单位根据考核的内容、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评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抽查由市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工作进行抽查;年终综合考评由市政府组织,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年工作的全面综合考核和评定。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年度考评。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分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两种,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适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修订。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考核,设四个考评档次,考核基本分为1000分,900分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700分~799分为合格,699分以下为不合格。
市人民政府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制度,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每年列入市财政预算,凡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河池市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对市本级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受奖人数控制在市级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人数的10%以内;人均奖金额控制在3000元以内。 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由市安委办掌握使用,每年由市安委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河池市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和市本级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履职情况,提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凡年度考评获优秀等级的县(市、区)和市有关签状单位可参加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被评选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比例控制在签状单位25%以内。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被否决否决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当年或下一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同时否决其正职领导人和对应的其他领导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
一、县(市、区)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在40人以上、实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20%以上的;控制指标在40人及以下、实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25%以上的。
二、县(市、区)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20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三、县(市、区)年度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以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以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四、市有关部门在行业监管范围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三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两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以外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 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有关县(市、区)政府,降一个考评档次。 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评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考核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应于1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