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矿山矿区范围测量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454229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矿山矿区范围测量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8]24号)
广西南宁环境地质研究所:
报来《关于矿山矿区范围测量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严格矿业权管理的通知》桂政发[97]25号文件规定,南宁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委托你单位对南宁市所有矿山企业进行矿区范围测量工作。经研究并参照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992]价费字375号文件,本着从严掌握打紧费用的原则,核定矿区范围测量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大型矿山 3000元
中型矿山 2000元
小型矿山 1000元
集体矿点 500元
个体矿点 300元
矿山规模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97]25号文件规定标准控制。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并办理劳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此复。
南宁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