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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兰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22473 

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兰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发〔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单位:

现将《东兰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兰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东兰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存在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2022年9月7日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扎实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整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存在问题,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排查自建房79158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4028栋,其他自建房67874栋,自建房排查完成率100%;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初步鉴定4028栋,初步鉴定完成率100%。经初步鉴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382栋,严重安全隐患79栋。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查反馈我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存在“摸底排查质量不高,录入错误率为70%;对初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未开展管控工作”的问题,务必引起各乡镇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全面彻底到位。

(一)全面开展信息排查回头看,对摸底排查阶段录入信息进行核对整改(2022年9月16日前)。抽查发现,我县信息录入错误问题为:房屋用途判别错误、建筑层数填写的层数与照片不符、结构类型判别错误、改扩建情况填写错误、技术初步判定模块错误、图片拍摄存在问题等。由各乡镇组成专班,举一反三开展摸底排查信息录入回头看,及时纠正录入的错误信息,确保数据质量,提高录入信息精准度,更真实、全面、客观的反映经营性自建房真实情况。强化自建房排查结果的层层确认,各乡镇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自建房进行全覆盖排查,排查小组、社区(村)、乡镇要对排查结果进行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各基层排查小组逐户认真地对所负责区域内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逐户逐栋建立排查名册、台账,并对排查结果签字确认;排查结果须经村(社区)支部书记、挂村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二)压实责任,全面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控工作(2022年9月25日前)。

强化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闭环管理。着力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并妥善分流和安置人员,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按结论处置。排查评估暂无安全隐患,但未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于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鉴定工作,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文广新体旅等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从事旅馆、幼儿园、托儿所、养老所、诊所、餐馆、娱乐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进行重点管控,通知其经营业主或房屋产权人立即开展专业安全鉴定工作,提供住房安全证明材料,确保应鉴定必鉴定、不漏一栋、不留一户的目标。对规定时限内未提供鉴定合格报告的经营性自建房,组织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教育、工信、民政、商务、文广、公安、司法、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要坚决取缔经营行为、终止经营活动、撤离人员,实现整治闭环,确保整治到位。

(三)同步开展隐患治理工作(2022年9月30日前)。对排查、初步鉴定、专业鉴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住房,由乡镇(街道办)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制定“一楼一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并报县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要采取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封控警示、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县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整理形成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清单,建立销号制度,强化跟踪督导,做到完成整治一栋,销号一栋。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县处级领导包联工作制。参照《东兰县2021年县处级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安排》和《东兰县2021年县处级领导包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安排》文件要求,明确县处级领导负责联系乡镇、村工作责任,县处级领导要不定期开展“靠前指挥”活动,协调解决所联系乡镇、行政村“百日攻坚”存在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任务分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沟通,协调统筹工作开展,保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做好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工作,做好联络、协调、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文广体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文通知从事旅馆、幼儿园、托儿所、养老所、诊所、餐馆、娱乐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经营业主或房屋产权人,按要求开展专业安全鉴定工作,对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安全鉴定的经营场所一律采取先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待有专业安全鉴定结果后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对业务审批范围内涉及自建房用作经营的场所开展排查,拿出排查清单、存在问题、处理情况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管控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驻村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包村领导包村,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帮扶工作队包户的工作机制。

(四)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县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一天一通报”定期对工作进展慢的乡镇予以通报。

附件:1.东兰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初步判定信息统计表

2.东兰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初步判定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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