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6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春耕生产情况的决议

【法宝引证码】CLI.14.1173950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6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春耕生产情况的决议
(2016年3月25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今年农业生产安排和春耕生产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现场视察了我市春耕春播、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和综合示范村建设情况。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体现了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的决策部署,符合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目标要求,重点突出,措施可行,今年的春耕生产开局良好。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还存在春耕发展不够平衡,个别县区春播春插进度较慢,农业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突出,粮食生产压力增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难度较大等问题。市人民政府要充分估计困难和挑战,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认真应对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中央、全区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各项农业生产计划的落实;要加强组织指导,抢抓季节,迅速掀起春耕生产高潮;加强和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农田水利保障能力,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推进精准脱贫进程;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奋力开创我市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