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林矿山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林矿山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市国土资办[2017]50号
8月29日,国家林业局驻广州专员办和自治区林业厅对桂林市和全州县政府,以及国土和林业部门的领导和负责人就全州县存在私挖乱采破坏林地等问题进行了约谈。局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为加强监管,有效打击无证开采、盗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涉林矿山清理排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对此次清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增强生态文明建设首度被写入国家五年规划,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和新论断新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紧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抓好工作。从甘肃祁连山生态破坏到我市漓江流域采石场破坏生态到近期全州县私挖乱采破坏林地等事件来看,国土资源管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监察工作形势严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涉林矿山清理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核查。
二、认真核查,依法履职
各单位要重点清理核查辖区新旧矿山、涉及地类等情况,并进行分类处理。属已依法办理过矿权的新旧矿山,要认真核对该地块“一调”、“二调”地类现状和规划情况,特别是至今还未进行复绿的矿山,更要仔细核查。在2001年1月4日《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颁布实施时,该矿山为林地的,要及时抄告属地林业部门核查该矿山林地具体情况并依法进行处理;属违法或无主矿山的,达到立案条件的,应依法立案查处到位,未达到立案条件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属地政府,严格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整改到位,并依法按规定组织实施对矿山的恢复治理。
三、按时上报成果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等日常工作,促进矿产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和有序开发。请各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此项工作总结报市局。
联系人:杨贤东
联系电话:2853600
邮箱:glzfjck@163.com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