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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铁综合交通枢纽中心综合体建设项目(站前大道)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公告

【法宝引证码】CLI.14.6404720 

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铁综合交通枢纽中心综合体建设项目(站前大道)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公告

北政土〔2022〕28号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新圩镇平安山村、白鸠江村的集体土地和收回北流公路养护中心、市水利局的国有土地作为高铁综合交通枢纽中心综合体建设项目(站前大道)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位于玉林市园艺场。四至界址为:东以北流公路养护中心公路用地的土地为界;南以北流公路养护中心公路用地和玉林市园艺场果园的土地为界;西以玉林市园艺场果园、设施农用地、其他草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的土地为界;北以新圩村一组农村宅基地和北流公路养护中心公路用地的土地为界。

  地块2位于新圩镇白鸠江村石仁塘组。四至界址为:东以白鸠江村石仁塘组农村宅基地、竹林地的土地为界;西以白鸠江村石仁塘组坑塘水面的土地为界;南以白鸠江村石仁塘组坑塘水面、竹林地的土地为界;北以白鸠江村石仁塘组农村宅基地、竹林地、坑塘水面的土地为界。

  地块3位于新圩镇白鸠江村石仁塘组、平安山村学田组、梁屋组、刘屋组。四至界址为:东以平安山村梁屋组乔木林地的土地为界;南以白鸠江村石仁塘组旱地、水田,北流市政府河流水面,平安山村学田组乔木林地,梁屋组乔木林地、果园、水田,刘屋组果园、竹林地、农村道路的土地为界;西以白鸠江村石仁塘组水田、沟渠、乔木林地、旱地的土地为界;北以白鸠江村石仁塘组水田、乔木林地,北流市政府河流水面,平安山村学田组水田、果园、沟渠、乔木林地、旱地,梁屋组水田、旱地、农村宅基地、物流仓储用地、乔木林地、竹林地,刘屋组果园的土地为界。

  地块4位于新圩镇平安山村梁屋组。四至界址为:东以平安山村梁屋组其他草地、农村道路的土地为界;南以平安山村梁屋组特殊用地的土地为界;西北以平安山村梁屋组果园的土地为界。

  上述地块1至地块4具体位置以《北流市2022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1、2、3、4地块)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地块5位于新圩镇平安山村刘屋组。四至界址为:东以平安山村刘屋组竹林地的土地为界;南以平安山村刘屋组竹林地的土地为界;西以平安山村刘屋组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为界;北以平安山村刘屋组农村宅基地、竹林地的土地为界。

  地块6位于新圩镇平安山村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陈屋组共有的土地。四至界址为:东以平安山村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陈屋组共有水田的土地为界;南以平安山村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陈屋组共有的竹林地、水田的土地为界;西以平安山村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陈屋组共有水田的土地为界;北以平安山村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陈屋组共有水田、河流水面的土地为界。

  地块7位于新圩镇平安山村刘屋组、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的土地。四至界址为:东以平安山村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为界;南以平安山村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平安山村刘屋组坑塘水面的土地为界;西以平安山村刘屋组水田的土地为界;北以平安山村刘屋组农村宅基地、果园,平安山村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农村宅基地、竹林地、乔木林地的土地为界。

  地块8位于新圩镇平安山村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的土地。四至界址为:东以平安山村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城镇村道路用地的土地为界;南以平安山村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农村宅基地、果园的土地为界;西以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农村宅基地、果园的土地为界;北以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农村宅基地、果园的土地为界。

  地块9位于新圩镇平安山村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的土地。四至界址为:东南以平安山村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水田的土地为界;西南以平安山村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城镇村道路用地、水田的土地为界;西北以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城镇村道路用地、水田的土地为界;东北以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水田的土地为界。

  地块10位于新圩镇平安山村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的土地。四至界址为:东以平安山村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竹林地的土地为界;南以平安山村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水田的土地为界;西以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水田、果园的土地为界;北以欧屋组、新屋组、合水口组共有水田、果园的土地为界。

  地块11位于新圩镇下坡村石塘组。四至界址为:东以下坡村石塘组水田的土地为界;南以下坡村石塘组水田、乔木林地、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旱地的土地为界;西以下坡村石塘组竹林地的土地为界;北以下坡村石塘组水田、果园、农村宅基地、竹林地的土地为界。

  上述地块5至地块11具体位置以《北流市2022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5、6、7、8、9、10、11地块)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的土地面积共10.7710公顷(折合161.5650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果树竹木及青苗补偿标准(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1日